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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交通肇事免起诉(永城车祸实际死7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瑶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1 14:32:05

永城交通肇事免起诉(永城车祸实际死7人)


2022年1月8日18时22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电动车撞人后逃逸,伤者已送医,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 霍峰:我们到现场之后,发现人的伤势也比较重已经被医院拉走了,第二天死亡的。

据介绍,事故地点为演集街道李林村路段,事发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往来车辆众多,加之附近监控设备损坏,想要锁定嫌疑车辆十分困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 霍峰:案发现场照不到监控,再加上好几处治安监控损坏,所以当时的车辆特征不清楚,在大量的私人监控,我们捕捉嫌疑车辆,最终确定嫌疑人。

通过大量摸排走访和技术手段侦办案件,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成功抓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更是供认不讳。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 霍峰:案发第三天晚上,我们在有关警种的配合下赶到李某某家中,将李某某抓获,当场就发现他的肇事车辆上面还有碰撞痕迹,还有当时案发时穿的衣服,对他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时被我们刑事拘留,现在已被取保候审。

对于自己的行为,李某某一直低头不语,表现出深深的悔意。

李某某:我感觉到害怕我就走了,现在后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李某某当时选择的是积极的抢救伤者,而不是逃逸,可能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最终,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 霍峰:马上我们就要对他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起诉,提请检察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他的行为进行判决,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遵纪守法,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抢救受伤人员,希望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一定要安全出行。

来源:永城融媒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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