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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交通肇事不起诉(交通事故致胎儿停育死亡 孕妇起诉获赔万元精神抚慰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琪琪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1 12:13:23

孕妇交通肇事不起诉(交通事故致胎儿停育死亡 孕妇起诉获赔万元精神抚慰金)

【案例】得知自己怀孕后,李文一直沉浸在准妈妈的快乐中,不幸的是2014年12月,自己坐在正常行驶的自家车内,结果被公交车撞击,李文经诊断为:头外伤、软组织损伤、宫内早孕活胎。半个月后,李文因担心宝宝状况,又到另外一家医院经超声波检查,结果诊断为“宫内孕,胎停育”。后李文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司机及所在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6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因二被告均认为李文是自行要求终止妊娠,与本次事故没有关联性,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文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要求对其稽留流产与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因果关联度进行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稽留流产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联度以50%为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文因身体受到伤害,造成其流产,给其身心带来一定的精神痛苦,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系对李文精神上的一种补偿,故李文除对财产性质的损害应获得赔偿外,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李文医疗费等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官评析】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开始施行计划生育政策,1978年以后该项政策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虽然现在单独二胎政策在很多省市已经开始施行,但现代社会年轻人生活压力很大,导致其不得不把精力放在对事业的追求上,以保障婚前满足对方的物质要求及婚后财政的支持,结婚年龄比以往有所推迟,生育年龄更是较为偏大,怀孕对整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天大的喜事。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流产,不仅对孕妇、对小夫妻双方父母甚至对整个家庭都是沉痛的打击,即便对准妈妈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也难以抚慰其受伤的身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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