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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两次逃逸(肇事司机逃逸判几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任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0 10:51:04

交通肇事后两次逃逸(肇事司机逃逸判几年)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记者 杨力)5月4日,又到一年的青年节。然而,双流的郝先生一家却等不回青春年华的儿子了,收到的一张法院民事判决书和59万余元民事赔偿,也无法抚平这家子的伤痛。

当天下午,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此前,在双流机场路附近,一辆面包车同出租车碰撞后逃离,可行驶不远又将一名骑车高中生撞倒,该学生当场身亡。可事后,该司机王某再次逃逸后抓获,他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且终身禁驾。

据双流区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介绍,2016年12月30日下午,41岁的王某与友人喝酒聚餐后,驾驶银灰色面包车送朋友离开。下午4点20分,当他驾车行驶至双流机场t1航站楼附近时,与前方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

随后,王某等人下车与出租车司机协商赔偿。期间,他乘机跳上面包车发动车子,一溜烟儿逃离了现场。当天下午4点31分左右,他出现在西航港大道与临港路交叉口,继续肆无忌惮闯红灯。几分钟后,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他驾车在大件路辅道将一名骑自行车的高中生撞倒,导致该学生身亡。

令人愤怒的是,王某不但没停车救人,还继续往成都方向逃离。随后,双流交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在一家修理厂将王某挡获,王某当时还十分淡定在等着修车。

随后,经医院检查,王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面对警方大量证据,他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今年3月,双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同时,因醉酒驾驶且逃逸,页被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对此,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危及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相互规劝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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