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州网11月17日讯本来发生交通事故就挺闹心的,当车辆定损碰上乱估价、强制维修等硬规则时更是添堵。近日,市民梁先生反映,称4S店的定损价格与普通修理厂相比差一倍多,保险公司表态只有在受损车辆维修完成后才能赔付并结案。最终经过协商,保险公司才愿意现金赔付梁先生定损的折后价。
梁先生感叹:“这些‘霸王条款’,何时才能远离消费者?”
车辆定损价格差了一倍多
10月10日,梁先生在玉环遭遇了一场车祸。他驾驶的越野车被后方轿车追尾,车尾有点受损。经事故判定,后方车主负全部责任。
后来梁先生将车开回椒江,联系保险公司,找了东海大道一家普通的综合维修厂定损。“当时定损后给出的修理价格是3000元。”由于梁先生对汽车配件及维修比较了解,他认为这个价格有些偏低,担心会被换上质量不好的配件,“好在这次追尾只是外观受损,并不影响安全,于是没有接受修理。”
10月30日,因为道路施工路面不平,梁先生的车在黄岩不小心发生了侧翻事故,随后他把车送到了黄岩一家4S店。这次,梁先生针对第一次追尾事故造成的车尾受损,顺便重新做了一次定损,4S店给出的价格是7000元。
两次价格相差一倍多,这让梁先生心里很不舒坦,他觉得纵使4S店技术服务很好,但这样的价差未免有点离谱。“定损到底谁说了算,为什么没有固定的标准?”
强制修理才能索赔结案?
梁先生坦言,在追尾事故中,自己的越野车只是外观轻微受损,并不影响正常行车的安全。为了不造成资源的浪费,加上悬殊的定损价格难以接受,于是梁先生选择先不修。
可是选择不修的梁先生,却陷入了两难境地。原来梁先生的保险公司要求只有在受损车辆完成维修后,才能索赔结案。但是自己这边不处理好,追尾事故中全责的另一方也无法结案。
“这种‘霸王条款’,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常权益。”梁先生认为,按道理来说,定损后不管车主修不修、何时修,保险公司都应该赔付相应的费用,而不能强制要求车主必须维修。
无奈之下,梁先生选了一家位于椒江的该品牌汽车专修店,准备再做一次定损。“车辆定损应该要有个统一标准,不能因选择的修理场所不同、修理方式不同而差别对待,产生不同的修理结果,最好能通过第三方机构来评估。”
经协商,赔偿款提现要打折
11月16日,梁先生的越野车的第三次定损完成,专修店给出的价格是4800元。坚持不修车的梁先生想要提现赔偿款,经过协商,保险公司最终给出了两套方案。第一种,4800元的定损价,打七折后再赔付,也就是3360元;第二种,维修的工时费不打折,更换的零件费用打五折。梁先生说,会从中选择一种方案进行结算。其实对于汽车定损维修或保养,不少车主都有类似经历。
市民张先生说,选择4S店或者普通修理厂都会面临一些难题。一方面,4S店价高难以接受,甚至可能存在“质不优”的情况;但选择价廉的修理厂维修后,回到4S店又不会被认可。
曾有媒体调查显示,被取样对象中的20%一直都按照用户手册定期到4S店做保养,70%的人群在质保期内去,但过质保期之后会到修理厂做维修保养。
“理赔记录还关系着来年的续保费用。”市民徐先生说,从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出险记录或者次数较少、金额较低的,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倘若出险次数多、金额大,那么续保费用肯定会有所提高。
张先生认为,除此之外,修车养车还藏着不少“陷阱”,“这些潜规则防不胜防,外行人难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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