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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醉酒加重(醉酒驾驶司机死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i超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0 10:11:22

交通肇事罪醉酒加重(醉酒驾驶司机死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全国的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不断增加,导致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因酒后驾驶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在我们身边屡屡上演。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尽管酒驾已经入刑,但还是每天都有发生。近日,镇江丹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警赶到现场时,肇事司机竟在车里沉睡,车内还弥漫着一股酒气。

司机醉驾撞死人 自己却在车里沉睡一动不动

近日,在镇江丹阳市,一辆轿车追尾了一辆电动车,电动车车主当场死亡。交警赶到现场时,肇事司机(男)竟在车里沉睡,车内还弥漫着一股酒气。血检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丹阳交警大队4月10日通报称,目前,这名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据警方介绍,3月19日6时许,丹阳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接到报警称:“丹界线胡桥大马甲村,轿车与电动车相撞。”

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事故发生在丹阳市105乡道3公里570米处,一辆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轿车冲入了路边的绿化带内,还撞倒了树木。

民警经过现场初步了解得知,小型轿车司机还在车内。民警担心对方困在车内有生命危险,立即前往轿车位置。民警打开车门后,车内传来一股浓烈的酒味,一名男子趴在驾驶室,一动不动。就在民警向指挥中心汇报过程中,这名男子突然醒来,然而他看了民警一眼后又睡了下去。

在民警反复的叫喊下,该男子终于醒来,并下了车。然而在民警问其出了什么事情时,他却一无所知。

随后,该男子被带往医院抽取血样,并被送往事故处理中队接受调查。

据调查,这名男子姓马,3月19日6时03分,马某醉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沿丹阳市105乡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该道路3公里570米处时,因酒劲上来、感觉犯困,撞上同方向在南侧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之后又撞上北侧路外树木,造成车辆受损,刘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检测,马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2mg/100ml。

目前,马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立案侦查。(现代快报)

醉驾撞死人的法律后果

肇事司机马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已经醉的不省人事了,交警赶到时,他还在车里睡觉。实际上,醉驾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危险的行为,一旦醉驾将会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定罪处罚。但要是因为醉驾而撞死人了呢?此时已经造成了人员的伤亡,还会以危险驾驶罪来定罪量刑吗?

(一)醉驾撞死人的定罪:

酒醉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驾驶中的过失行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为此酒醉驾驶撞死人只是过失犯罪,属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但是这里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即酒醉驾驶撞死人构成犯罪,可能涉及两个罪名,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该两罪只能择一重罪判决,因交通肇事罪量刑比较中,就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新闻中的马某,现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也体现了这一特点。

(二)醉驾撞死人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综上,醉驾撞死人的不再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而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此时,由于造成了人员的死亡 ,因此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就要重一些。一般醉驾撞死人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进行处刑。要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处罚会更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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