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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全责判缓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取得谅解被判缓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黄小胜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0 07:39:17

交通肇事全责判缓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取得谅解被判缓刑)

驾驶面包车与道路行道树发生碰撞至一人当场死亡,近日,固镇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2日,被告人刘某驾驶面包车载着杨某、刘某博沿省道S101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道路西侧的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刘某博、刘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面包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8月8日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且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已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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