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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法人行政拘留(追责!河北通报“3.26”死亡5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亦孤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0 05:37:22

交通肇事罪法人行政拘留(追责!河北通报“3.26”死亡5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7月2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今年“3.26”死亡5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报告,肇事货车驾驶人王某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曹妃甸区公安局报请检察院后批捕;肇事货车雇佣企业金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时道路设计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也被追究了责任。

今年3月26日19时许,肇事驾驶人王某志驾驶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到唐山市曹妃甸区相变科技有限公司门口时,与驾驶人黄某明驾驶的冀H**501小客车相撞,两车起火烧毁,事故造成5人死亡。

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3个月来,为查明此事故的事实,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走进事故涉及的道路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肇事货车雇佣企业金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涉事管理的公安交管、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调查,通过复原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深入分析了道路、车辆、驾驶人、货物单位、管理部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不足,查明驾驶人王某志驾驶未经登记的重型自卸货车超载、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黄某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志已被批捕,黄某明在事故中死亡。

通报称,与此次事故相关联的单位、部门有关人员亦受到相关处分,经查,肇事货车雇佣企业曹妃甸区金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田,因指使纵容超载拉运土方,运营中无视交通安全等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曹妃甸区监察委对中日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有关领导,因道路未按设计施工验收,安全设施缺失存在隐患,进行了诫勉谈话;曹妃甸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因未按规定审核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对金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日常运营监管不到位,被诫勉谈话;曹妃甸区交警支队二大队有关领导和责任民警,因未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无牌大货车上路行驶、超载运营违法打击力度不够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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