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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自首罪量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乐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0 03:50:54

交通肇事自首罪量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

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就会使亲人两行泪,严重的话会发生人员死亡的情况,这样的话就构成了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行为的加重后果,有些人会迷途知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呢?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

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后又到交警部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

二、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1、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可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只要出现逃逸行为,逃逸的当事人就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所以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履正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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