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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人被后车撞(对方逆行,我撞上去了,至人死亡谁的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魅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23:35:07

交通肇事人被后车撞(对方逆行,我撞上去了,至人死亡谁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若过错方是机动车驾驶人的话,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过错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话,则他们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2022年7月11日,南京江宁南站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一辆电动车逆行被小轿车撞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在辖区鸿运大道凌阁附近。现场查看电动车主人段某身上多处擦伤,小轿车驾驶员李某的车辆前保险杆因发生撞击掉落出来。

据核实,段某骑车逆行时速较快,且未带好安全头盔,在路段进行转弯的时候和李某发生碰撞导致受伤。

最后,段某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负主要责任,而李某在没有确认道路安全的情况下前行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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