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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质证怎么写(交通事故认定书学习笔记及感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海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23:06:12

交通肇事质证怎么写(交通事故认定书学习笔记及感悟)

交通事故认定书(traffic accident certificate)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过程、结果、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各方当事人之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在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后所出具的公文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法官查明涉案交通事故的经过、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等事实意义重大。少部分案件也会出现因为事发路段缺乏监控探头,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并未违反交通法规等原因导致交管部门无法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责任比例的情况。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需要法官进一步查明事发时涉案当事人各自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例如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限速道路不得超速驾驶等),之后再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换算?

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无责任=0。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归入哪一种证据种类?

归入书证为宜。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的特点是其证明力较强,形式上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

书证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其中公文书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如交警)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如结婚证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4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如证监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负担情况一定正确吗?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负担是要推定为正确无误的,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毕竟有人为因素的参与,假如出现遗漏证据等情形,其记载的责任负担情况也有可能是有误的。所以交管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也要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那么可能会责令原办案单位对交通事故重新调查,重新认定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一般会在双方当事人质证后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结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这直接关系到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最终的负担状况,所以双方有时候会对责任划分产生争议。但是法官轻易不会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结果,为什么呢?

交通事故的勘验等工作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工作,在重大交通事故中,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外,可能还会见到对涉事车辆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的测试及检验报告,根据现场刹车痕迹及相应公式计算得出的事发时车辆时速等信息,此外,交警在事发后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具有亲历性;交警赶赴现场的时间与法官开庭的时间相比距离案发时间更加接近,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能轻易变动,一般应当予以采信。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改动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本文认为,可以参照这一规定来判断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责任划分情况能否被法院采纳,如果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不是在编警察而是协警,没有勘验现场就径行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如监控视频看不清楚事发时的画面等)或者工作人员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不采纳该证据或者不采信其责任划分结果。

案例:T1、T2起诉Z2、C公司、R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称Z2作为C公司驾驶员,在夜间驾驶混凝土罐车通过某路口时因超速行驶等原因将T1、T2之母Z1撞出,事故造成Z1死亡。要求Z2、C公司、R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经交管部门认定,Z1、Z2负事故同等责任。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Z2、C公司、R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后T1、T2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到涉案事故路口进行了现场勘验,并未发现限速标识,明确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但最终认为应由Z2、C公司、R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定责≠民事案件定责,所以法院可以在参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具体案情等因素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此言不差,但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肇事者与受害人均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断定应由一方当事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这应该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进行说理,进行释明,不应该只是一笔带过,否则给人一种不严谨、乱裁量的感觉。

如何你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责任划分结果不对,应当否定它呢?首先,应当是提起复核;其次,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则需要在诉讼中提交事发经过的视频(比如行车记录仪拍下的“受害人”故意撞向肇事车辆的影像)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反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最后,奉劝行人过马路时尤其是夜间过马路时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不要闯红灯,在确认安全后迅速通过,不要在道路中间逗留;奉劝各位驾驶员不要超速行驶,夜间行车时要集中精力、时刻注意观察路况。希望我们的道路更安全,我们的出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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