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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大货车交通肇事(肇事逃逸会被终身禁驾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怡姐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22:49:54

淄博大货车交通肇事(肇事逃逸会被终身禁驾吗)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白继农 马楠)3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五大曝光”行动中,突出交通违法车辆方面,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其中,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2104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56辆。通报了淄博三达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安骋物流有限公司等高危风险企业55家。还通报了2名终生禁驾人员,周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通报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22年11月14日17时许,孙某醉酒驾驶小型面包车,以约为83km/h的时速,沿惠沂线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行至沂源县东村路口,与横过公路的张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某在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案中,孙某驾车以约为83km/h的时速行驶,是否超速?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孙某在驾车行驶中,约为83km/h的时速,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

事故中,孙某醉酒驾驶右前照灯系统技术状况不良的小型面包车超速行至路口处,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的违法行为,直接引发了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确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2022年10月7日5时许,张某新驾驶货车沿省道235线行驶,驶至省道102线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车闯红灯的张某霞相撞,两车受损,张某霞受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张某霞的违法行为比张某新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且过错程度严重。张某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新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报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G205山深线污水处理厂路口交通流量大,车速较快,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

编辑:张剑

二审:王磊

终审:邹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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