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男孩在小区骑自行车撞倒两岁幼童的视频在网络热传。监控画面中,一家长正带着幼童散步,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孩突然从后方骑车而来,幼童被撞,后脑着地。此后,该幼童已不幸身亡的消息在网络再次热传,不过目前暂未有确切消息。有媒体证实,此事发生在湖南长沙一小区。
网传视频截图:女童被撞翻在地
无独有偶,另一段发生于10月16日的视频也引发关注。同样在小区,一玩耍的女童被一名骑车的男孩撞翻。
网传视频截图:两岁幼童被撞翻在地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类似现象的确时常发生——在众多小区道路和活动场所中,孩子们骑车、滑滑板车追逐打闹的场景并不鲜见,也不乏撞到其他行人的惊险时刻。随着上述消息的传开,多个小区陆续向业主发出提示,加强小孩安全教育,不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不追逐打闹。
那么,小区内安全与儿童游玩的矛盾如何破局?
男孩小区内骑车撞幼童引热议
多个小区发“温馨提示”
日前,两段小区内幼童被撞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网传的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两名幼童均被同行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撞倒。有消息称其中一名幼童因头部着地不幸身亡。对于网传消息,有媒体报道称,其中一段视频的事发地为湖南长沙一小区。
成都市民罗女士也关注到了网传视频,这让她心有余悸,因为罗女士所在的小区就时常有类似惊险时刻发生——每天茶余饭后,小区里就成了小朋友的“游乐场”,呼朋唤友,自行车、滑板车、溜冰鞋,围着小区转圈,嬉笑打闹的声音络绎不绝。“小区本身空间就不大,人又多,娃娃们来回窜,有的车子骑得非常快,万一撞到人受伤咋办?”
令罗女士印象最深的是一次自己在小区内差点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孩撞倒,“幸亏反应迅速,侧了下身”。罗女士说,网传视频在小区的“妈妈群”里也引起共鸣,不少人建议让各位家长一定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别让这样的事再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两日,成都多个小区物业公司也发出了“温馨提示”,请业主监护好孩子,加强安全教育,不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不追逐打闹。成都以外,国内多个小区也陆续向业主发出了同样的提示。
多个小区物业发出“温馨提示”
“娃娃耍一下怎么了?”
物业:法律条款比温馨提示管用得多
小区大小事宜,物业总是绕不开的一环。问题出现时,“物业在干嘛”的声音最常出现。
“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能做的其实并不多。”有20多年物业管理经验的胡华平说。胡华平说,作为物业服务人员,他们平时会在小区内粘贴“温馨提示”,也会对骑行的孩子进行劝导,“喊他们骑慢点”。但胡华平说,就算是善意的提醒,也会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娃娃耍一下怎么了嘛?”一般听到这样的话,他们只能自动选择“闭嘴”。
“没发生问题大家都很乐观,真发生了,一切又都是后话了。”胡华平说,若真出事,双方业主闹到物业,他们也只能让双方调解,调解不了的请社区出面甚至走法律诉讼程序。
另一位物业管理人员老郭告诉记者:“物业没有执法权,你不能强行让业主干嘛,只能提醒。”看到网传视频后,他也第一时间把视频发到了业主群,希望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他们(业主)都说好吓人,骑车要慢点。”
胡华平认为,这种事首先要社会舆论进行引导,引导大家不那样做,就算未成年人没有自制力,也要把监管责任落到监护人头上。其次是出台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大家就会更加重视。”
“法律条款比温馨提示管用得多。”这句话胡华平和老郭都有切身感受,比如之前对“高空抛物”的提醒收效甚微,入刑之后,震慑大了,知法犯法者也就少了。有法可依,物业的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这些都是用血淋淋的教训换来的。”胡华平认为,类似这样的事件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对两个家庭来说都是灾难,事情已经发生,如何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这才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身为物业专家的王先生表示,类似事情在全国曾屡屡发生,有不少舆论将责任推到物业身上。他认为,物业只能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管理规约》等规定的事项,对小区内能否骑自行车一事,物业公司更多的是告知和劝阻义务。
网传聊天截图
专家:小区建设应引入“儿童友好”理念
儿童游玩场地“专门场所专门用途”
小区内孩子能否骑自行车?
“法无禁止即可为。”成都市人大代表、首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爱有戏社区发展中心创始人刘飞认为,不能出现问题就去禁止它,而是换个方向思考,“不去讨论骑车是否应该,而去思考儿童的需求,关心服务设施的提升。”
她认为,这件事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深刻的,小区的规划应更多考虑“儿童友好”的问题,站在孩子的角度,实现对儿童的政策、服务、环境友好,这些可以由社区牵头,志愿者和居民共同参与、建议完成,对有隐患的地方进行微改。
她介绍,目前成都正在推行“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城市,一些社会组织也会在学校门口规划“儿童友好”人行道等,如果把“儿童友好”理念引入小区的设施建设,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避免。
物业专家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客观讲,小区除了专门规划的机动车道用于机动车通行外,其他道路是非机动车通行还是行人通行,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这就会造成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在小区内“人车不分流”的情况,产生安全隐患。
他认为,除了要强调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保护外,就小区场地规划来讲,儿童游玩场地应尽量同行人通行道相分离,真正做到“专门场所专门用途”,虽然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但这部分约定可以在《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
律师说法
父母有监护管理职责
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我们能做些什么?
那么,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是否可行?若发生事故如何定责?红星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以及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
1.我国对骑自行车有没有年龄要求?
曾林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若未达年龄骑车属于违法行为。
2. 小区内是否可以骑自行车?
邱文锋:现有法律未禁止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但小区一般道路狭窄,行人较多,不建议骑行,而是推行。
曾林刚:现行法律无明文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个人认为在小区内骑车尚谈不上违法。
3. 物业管理中对此是否有责任?
邱文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秩序是物业公司职责之一。物业对于有损小区正常秩序的现象和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应予以劝导和制止,如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害结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若在小区内骑自行车等发生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曾林刚:结合本案,自行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非机动车,事发地点并非道交法所定义的“道路”,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本案双方的责任认定和划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5.从本案监控视频看,监护人是否有责任?
曾林刚:从视频中可看出,骑自行车的男孩应为未成年人,而受害幼童则是脱离了大人的手。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因双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没有尽到完全的义务,故都应对此损害承担责任。
6.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有何建议?
邱文锋:虽然国家目前没有明确对小区内部骑车进行限速,但小区秩序事关民生,建议小区业主采取自治方式订立《业主管理规约》,进行约定。在条件成熟的省市,还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文件,维持小区的秩序,保障业主安全。同时,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玩滑板车、玩球等,监护人都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确保不会造成未成年人自身的安全和不侵害他人的安全,最好到专门的运动场所进行。此外,每个社会公民见到不安全因素,都应善意予以指出、规劝,必要时向相关机构反映。
曾林刚:本次事件,虽有意外因素、但也有人为原因,应从中吸取教训、树立安全意识,尤其作为监护人,既要从言语上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更要从行动上约束和看管好未成年子女,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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