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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护理费标准(车祸受伤赔偿费用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徐诺心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19:29:40

交通肇事护理费标准(车祸受伤赔偿费用有哪些)

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人们在遇到各种意外受伤的时候,都可以选择去医院进行治疗, 但是医院所使用到的各种医疗教师以及人力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比如护理费用,那么车祸后受伤什么情况需赔偿护理费?

一、 车祸后受伤什么情况需赔偿护理费

是否赔偿护理费,唯一的要求是受害人是否能自理日常生活。

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现受害人的生活不能自理,完全需要护工帮助生活的话,为找护工打理日常生活产生的费用,那么自然需要给予相应赔偿。

并且,护理费的赔偿不限于受伤人住院期间。

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不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还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那么赔偿义务人需继续支付护理费用。

另外,受害人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比如说经伤残鉴定后属于残疾的,或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继续要求赔偿护理费用,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机构的病例、出院小结,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等。

确定赔偿义务人承担护理费的,那么接下来可以根据以下材料,进一步确定护理费的具体数额:

1、护理人数的证明资料。

2、护理期限的证明材料;

3、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明材料。

最后,其实车祸后受伤,没有办法自理的,一般是可以找护工,并要求护理费。如果发现赔偿义务人拒绝支付的,比如说办出院后继续护理的,有些赔偿义务人就会不乐意了,如果护理费用较多的,那么建议是积极起诉法院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车祸受伤住院后应有哪些赔偿

车祸受伤住院后赔偿费用: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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