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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偶犯吗(成都老年摩托车骑游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村上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8 09:09:30

交通肇事是偶犯吗(成都老年摩托车骑游队)

日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路上行人作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成都一名67岁老人横穿马路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主死亡,最终该行人获刑一年半。

直接翻栏杆导致摩托车主躲闪不及,两人均受伤

2017年2月17日6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到行人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骑摩托车的罗某与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罗某与陈某某均受伤。

对于没走正规人行横道的原因,陈某某表示自己觉得人行横道太远,就直接翻栏杆。当时机动车正常行驶,他突然翻过栏杆来,机动车避让不及,才发生了碰撞。

“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两人都受伤,旁边有路过的行人报了案,被告人陈某某也出现了颅内出血。”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10多天后,摩托车主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陈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加上其系初犯和偶犯,我们法院便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刑事判决中不涉及经济赔偿,但死者家属又追加了民事赔偿,民事案件正在审理当中。”主审法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法官说法:行人不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当负刑事责任

锦江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的肇事。

然而,除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易导致交通肇事外,行人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闯红灯、翻越隔离栅栏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为了关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共同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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