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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农村(路边停车引发“连环撞”,致两人死亡 究竟应该谁来担责,阜阳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传奇之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8 05:57:15

交通肇事致死农村(路边停车引发“连环撞”,致两人死亡 究竟应该谁来担责,阜阳法院这样判了......)

意外来得总是措不及防,颍泉区的老袁做梦都没有想到,找份环卫工的工作,赚点辛苦钱补贴家用,不料却引发一场车祸。自己受了伤,还要承担几十万元的赔偿责任。

老袁哭诉道,在工作时间发生的车祸,难道公司就一点责任都不承担吗?老袁的委屈该如何化解?一起来看看法院如何判。

路边停车引发“连环撞”,致两人死亡

颍泉区闻集镇的老袁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媳妇患有精神疾病。因家庭生活困难,村里不仅给老袁两口办了低保,还给他安排了一个公益岗位的工作。后来,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被天津一家物业公司承包,老袁等人也被该公司雇佣。

因为老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没多久就被公司任命为片区带班人。但公司没有配齐劳动工具,老袁自己出钱购买了环卫车。

2018年8月的一天,老袁正在辖区内巡查,突然接到了项目经理的电话,安排他到位于105国道与某村道的交叉口处理一堆垃圾。老袁赶到后,拿起工具干起了活。结束后,老袁骑上车,在路边停下和小商贩交代要注意保持卫生。可话没说两句,就出事了。

原来,就在老袁停车说话的时候,后面疾驰而来一辆货车,撞倒老袁。后又撞上在路口中间等待通行的两辆三轮车,使其与另外一辆小轿车相撞。

车祸发生后,老袁跟其他伤者都被送到了医院。因伤势严重,其中两名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自己受了伤,还被判赔偿3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并没有派人前往医院看望老袁,住院费用都是他自己支付的。出院后,老袁给公司负责人打了电话,请求公司处理,可是对方一直推脱。

自己因工受伤,公司不给报销医药费,也没有支付车辆损失。万幸的是伤势不重,老袁只能自认倒霉。可是没过多长时间,他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事故发生一个月后,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因老袁停车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他和肇事司机王某承担同等责任。受害人家属将他们诉至法院索赔。

2019年,颍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受害人422471元,老袁赔偿302471元。

法院重审:事故发生时其在负责的路段干活,应由物业公司担责

面对判决,老袁是欲哭无泪。虽说自己停车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可自己是在工作期间,他认为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再说,家里经济条件困难,哪来的钱去支付赔偿呢?随即,老袁到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援中心受理了老袁的申请,指派了律师帮他维权,并帮他收集证据。

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老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事故赔偿金由物业公司支付。2019年底,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颍泉法院重新审理。

随后,颍泉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

近日,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老袁驾驶的三轮车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但其不能通过投保交强险履行法定义务,故应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查明老袁系被告物业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老袁在其负责的路段打扫卫生,故作出判决:由物业公司支付受害人302471元的经济损失。

至此,老袁心中那块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根据侵权责任法,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徐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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