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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改革(交通肇事逃逸会怎样?肠子悔青也枉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老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23:32:21

交通肇事逃逸改革(交通肇事逃逸会怎样?肠子悔青也枉然)

随着经济的发展的,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也走进寻常百姓家,与此同时,交通事故也在增多。那么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逸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在责任划分上会有什么不同。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很容易出现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逃逸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很大概率是不予赔付的,因为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有交通肇事逃逸免责的情形。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以上免责事项尽到了提示,明确说明等告知义务的,免责条款有效,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不予赔偿。

2020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行。该《意见》将交强险责任限额做了调整,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虽然将限额提高了,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出现重大伤亡,医药费的限额及财产损失的限额是不够赔付的,因为是交通肇事逃逸,所以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不予赔付,那医药费及财产损失最后只有肇事方承担了。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前面的只涉及民事赔偿的内容,那么我们现在讲讲刑事方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原本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因为具有逃逸情形,最后构成了犯罪。

此外,交通肇事逃逸在刑期上也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1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不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是非常容易导致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由此可知,逃避并不是解决事情的办法,逃避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严重,勇敢担当才是解决之道。所以说如果不幸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不要逃,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正确采取救治措施,这样才能将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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