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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酒驾交通肇事(冠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杨大佬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05:25:04

冠县酒驾交通肇事(冠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文明驾驶,加强遵纪守法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局正科级干部张远志饮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8月8日,张远志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酒精含量为33.2mg/100mL。交警部门给予张远志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冠县纪委给予张远志党内警告处分。

东古城镇主任科员陈林建饮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0月25日,陈林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酒精含量62.9mg/100ml。交警部门给予陈林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冠县纪委给予陈林建党内警告处分。

清泉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副主任崔智川饮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4月18日,崔智川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酒精含量54mg/100ml。交警部门给予崔智川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冠县纪委给予崔智川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反映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酒后驾驶机动车,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代价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纠正不良习气,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从思想上、行动上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对屡次发生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要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中共冠县纪委

冠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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