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次特大的湖南高速车祸,尽管直接原因未必是限速频繁变化所致,很可能是个别司机违章驾驶,或团雾等天气原因,但是,为何当前舆论普遍归咎于湖南省相关管理部门?为何舆情如此严重?
对于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一方面在于这次事故后果特别严重,16条人命,66人受伤,许多家庭的支离破碎和大量人群的心碎与伤痛,还有心理创伤,以及巨大的车损,都是令人心痛的损失!一方面在于湖南高速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非常明显,并且持续时间很长,影响面太广。湖南作为全国经济大省广东与北面省份联系的必经之地,湖南高速是一条繁忙的交通要道,每天行驶在湖南高速上的司机不计其数,所以,对湖南高速奇葩管理有切肤之痛的司机不计其数。人多力量大。所以,网上盛传大量的对湖南高速的吐槽说法,比如,宁走云贵川,不走湖南。宁饶三百里,不走湖南一公里……当前舆情依然在持续发酵中,强大的舆情压力将倒逼湖南省相关部门进行改革。
对于第一个问题,对事故原因的审判板子为何人们普遍归咎于湖南高速管理方?而不是天气原因和违规驾驶的司机?本文试图从处罚主体的明确性和处罚实施的难易度角度进行探究。
团雾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由于客观自然现象的责任该由老天爷承担,所以无人需要担责。正所谓:天作孽,犹可恕。
违规驾驶的司机,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违章司机属于个体,责任主体明确,由于个体没有公权力,在强大的法律执行机关面前,很容易受到相应的处罚。违规司机因为违规而付出惩罚的代价(不仅需要缴纳罚款,赔偿,或被判刑入狱,甚至还可能付出生命代价),同时也会遭到舆论谴责,也是利益受损者(咎由自取),符合公平原则。同时,个别司机的违章行为影响面比较小,仅局限于车祸事故受害者。所以,人们对违规司机的心态,很可能是“怒其不争,哀其不幸”,不会穷追猛打,不依不饶。
但是,人们对于管理部门的审判很可能深究到底,穷追不舍。一是因为,管理部门作为公共部门,制定的政策具有广泛的影响面,不合理制度引起的危害具有公共性质,是一种公害!因此,人人都是(不合理制度的)潜在受害者。二是因为,管理政策的制定往往是集体决策的结果,所以,不合理制度缺乏明确的责任者。责任主体具有模糊性。板子打到管理部门身上,未必打在某个具体人身上。所以,因为不合理制度导致的灾难(本质上是人祸),很可能最终无人担责。既然无人担责,那么,不合理制度就很难得到纠正!但是,公共舆论的目标是废除不合理的制度,创造一个安全出行的交通环境,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因此,只要不合理的制度顽强存在,那么公众的声讨和呼吁就不会停止。应该看到,这是一种期待社会更美好的呼声,也是一种正义的力量!
因此,审判湖南高速车祸的板子主要打在公共管理部门身上,其实是一种舆论监督,这股舆论监督力量理应加强!
相关部门(以及部门主要领导)大可不必感到冤枉。
权力当为民所谋,因为权力来自于民。
(欲知更多与“湖南高速车祸”有关的评论文章,可加关注后,阅读本人写的同款深度解读文章《从惨烈的湖南高速车祸看隐藏的“与民争利”思维与行为(深度)》。谢谢!)
交通肇事罪法制科(湖南高速公路车祸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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