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肇事调节目的(交通事故中,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是否就不能诉讼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冷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22:07:29

交通肇事调节目的(交通事故中,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是否就不能诉讼了?)

2021年8月24日,张某驾驶的非机动车与王某驾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入院治疗。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张某住院期间,王某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出院当日,双方签署了《协议证明》,该证明载明:王某已承担所有医疗费,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特此证明。后张某又先后两次入院治疗,最终经鉴定达到十级伤残,但王某以双方已签订协议为由拒绝赔偿,张某随诉讼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张某律师认为:双方虽然已经签订了《协议证明》,但是该协议仅是就医疗费部分进行了约定,并未涉及到其他费用,协议未约定的费用,王某应当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间的《协议证明》不能做扩大解释,不能及于其他费用,侵权人还是应当对其他的侵权损失进行赔偿,最终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