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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交通肇事逃逸(今年慈溪有290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他们是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张白白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08:36:36

慈溪交通肇事逃逸(今年慈溪有290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他们是谁?)

2017年1月1日至目前

慈溪交警已查处290

交通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的案件!

小慈想说,处罚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

我们只希望司机朋友们:

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非机动车,肇事逃逸都将面临严峻处罚案例一

10月1日00:45分,福建籍男子王某驾驶机动车在慈溪南二环路上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使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驾驶车辆离开现场。通过调取监控,交警锁定肇事车辆,并在1小时后,在肇事车辆驾驶座上发现一名醉酒男子。

根据醉酒男子戴某所称,事故发生时,是他姐夫王某开的车。而通过交警进一步的研判发现,戴某在事故发生后同样进行酒后驾驶,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戴某的检测结果为119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被口头传唤至交警中队的王某表示,自己在驾驶过程中听到了车辆碰撞的声音,但是戴某表示只是刮到了修路的护栏,便没有在意。发现走错方向后,戴某和王某交换了位置,并由戴某开车回了家。

最终王某因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以及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而戴某因为醉酒驾驶,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并将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同样要受到处罚案例二

10月12日上午,兰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一十字路口时,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老人受伤。兰某下车查看情况后,将老人扶到附近人家处,没有留下任何信息就走了。交警通过查看监控以及实地排查,1天后便找到了肇事车和兰某。“当天,害怕对方伤势严重,需要赔一大笔钱,想着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以为交警查不到自己身上,就没有报警。”兰某一念之差,以为无牌无照无法查找,殊不知“天网恢恢”,无论是谁,都逃不脱交警部门布下的天罗地网。

最终兰某因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同时还将根据伤者伤势进一步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害人又害己案例三

2017年3月16日晚上9点,安徽籍王某驾驶机动车在慈溪宗汉街道高王沿陈家桥自北往南倒车过程中,与自西往东由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王某逃离现场,而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第二天,交警将逃逸的王某抓获,据王某所称,发生事故时,他并没有购买商业保险,而且天比较黑,抱有侥幸心理便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以为是小事,没想到事故竟致使他人死亡。

最终,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案中,若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不逃逸,立即报警,抢救伤者,等待交警处理,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会终身禁驾。

另外还有一种是“冒名顶替”

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甚至会让他人前来事发现场顶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交警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证据的收集、证人的谈话和技术手段,很快,这种伎俩会被“火眼金睛”的交警识破。最终,肇事者和提供虚假证言人双双都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 ◆ ◆ ◆ ◆

“肇事逃逸不仅是对他人不负责,更会给自己带来沉重的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肇事逃逸者持有C照驾驶证的记12分,若是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则直接吊销驾驶证,若是考取的为B照或A照,则予以降级处罚。

小慈提醒:发生事故后,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驾车逃逸,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一定要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进行事故处理。一旦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后,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如果造成对方重伤或者死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还要追究逃逸者的刑事责任,所以逃逸者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

来源|慈溪交警 胡志东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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