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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交通肇事案例(驾校网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嘿小二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05:56:36

哈密交通肇事案例(驾校网校)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魏芸 依玛尔·玉素甫

6月1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刘某、阿某、祁某等7人组织考试作弊案,该案是哈密首例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刘某是哈密某驾校科目一和科目四的教练兼驾校网管员,随着近几年来来驾考难度不断增加,“敏锐”的刘某从中嗅到了“商机”:如果能帮助考生顺利通过,就能从中谋取利益!

刘某从网上购买专门软件利用职务之便,安装在其就职的驾校专用62台考试计算机中,并通过非法侵入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内部专网(驾照科目一和科目四考试网),以控制、提供试题答案的方式,帮助考生作弊。为提高“工作效率”,刘某专门找来了他的姐姐,负责考试时在另外一间办公室远程操控考场内的考生计算机。刘某每次收取考生3000元“包过费”,并支付姐姐500元劳务费,而他则负责从他的考生中挑选“猎物”。

刘某的“生意”越做越大,刘某又找到同驾校的另一名教练阿某,阿某与刘某一拍即合,同意加入。于是,阿某介绍艾某、艾某介绍祁某……一个“组织作弊小圈子”逐渐形成,由刘某一人发展到7人,“包过费”也升级到附加“介绍费”、“好处费”……

从2017年12月起直至2018年6月28日,车管所民警发现异常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等人共计组织18名考生作弊20余次,累计获得赃款67900元。

2019年1月25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等7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等7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其他6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对涉案赃款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刘某等4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2020年6月1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驾驶证考试作为国家组织的专门类职业技能考试,社会参与度高,涉及受众面广,通过考试作弊方式取得驾驶证的相关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知识,一旦上路行驶,会有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刘某等人漠视国家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置国家法规及职业纪律于不顾,将国家考试如同儿戏变成其谋取私利大肆敛财的工具,严重影响到国家机动车驾驶员正常考试秩序,影响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大量的交通事故资料表明,50%以上的事故都与驾驶员的操作有关。为减少持证上岗的“马路杀手”,国家对驾考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对待枪手、作弊等行为更是零容忍!法官提醒广大驾考考生,要严肃、认真地对待驾考,谨慎、守法地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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