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被告人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处该被告人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非法转卖该摩托车的原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6月,周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刘某在事故中受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经查,事故发生时,周某的摩托车已报废,但登记在他人的名下,该车车主陈某于2021年2月以600元的价格将车转卖给周某。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陈某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周某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废车辆上路,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非法转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增加道路交通危险性,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启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被告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介绍,报废车不符合道路安全行驶条件,是法律上禁止流通的机动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极大的危险性。《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官提醒,车辆报废后不要因麻烦就随意丢弃或因小利非法转卖,应及时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抹除车辆内自己的信息,以防有不安定的因素;在购买二手车前,应谨慎询问审查车辆相关信息,不要贪小便宜购买报废车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报废汽车交通肇事(报废摩托车撞人,谁的责任)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被告人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处该被告人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共计17 时间:2023-04-16驾驶军车交通肇事(跟军车、警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今天,我们来讲一个比较冷门,但很实用的话题:如果你跟军车、警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当然,涡轮哥希望大家永远也别摊上这样的事,但必要的常识我们还是要知晓的。对于特种车辆 时间:2023-04-16交通肇事车辆处理(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这里有正确处理流程)
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处理交通事故,一定要让律师尽早介入》,一直有看到的小伙伴打电话咨询,为何要让专业人士尽早介入呢?关键还是在于很多小伙伴在遇到交通事故时,缺乏合理的应对,没 时间:2023-04-16交通肇事案底处理(15岁少年偷开车肇事,留下永久案底会怎样)
15岁,有几分想法,也有几分束缚,想看看外面的世界,也会觉得自己懂得很多。王某就是在这样的年龄,给自己上了一副“枷锁”。12月11日,他的人生从此改写,而他无知无畏的样子,让民警看在 时间:2023-04-16冲岗交警交通肇事(驾车撞伤人逃逸怎么判)
时值年关,各类聚会渐渐多了起来,饭桌上,可能免不了喝酒。然而,却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1月10日,安陆交警在夜查行动中,遇到一名胆大妄为司机,酒后遇检竟强行冲岗,撞伤他 时间:202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