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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中调解(昌平区律师: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与肇事者先和解后面能再起诉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蓝精灵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04:07:37

交通肇事案中调解(昌平区律师: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与肇事者先和解后面能再起诉吗?)

昌平区律师: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与肇事者私下和解,后续是否还能再起诉?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作出以下解答供参考。

2019年2月24日,伊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轻型卡车相撞。交警大队认定伊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刘某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伊某被诊断为锁骨骨折。为了尽快处理赔偿事宜,伊某选择委托律师起诉。律师得知当事人伊某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事故伊某明确表示放弃对刘某要求赔偿的权利,只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律师到保险公司取保单,发现刘的车辆只投保强制保险,这意味着在伊某赔偿金额超过强制保险限额12万的情况下,基于伊某放弃对刘某赔偿权力的前提,伊某无法支持超过强制保险金额的部分,因为伊某放弃了刘某的权力也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强制保险。本案伊某可自行委托鉴定。

为尽快处理此案,律师将刘和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事故初期伊某明确放弃了对刘某主张赔偿的权利,导致伊某最终只能获得交强险12万的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或多方签署的协议,不违反当事人的自治意图,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在案件调解或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予以认可;

残疾鉴定程序可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但事故双方或多方都需要保险公司参与鉴定过程。一方不在场的,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无证据效力,不能使用。

律师的职责是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合法的手段,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欢迎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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