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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庭下和解(五莲检察院成功促成一交通肇事案件和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客官不可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03:43:16

交通肇事庭下和解(五莲检察院成功促成一交通肇事案件和解)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隋忠伟 通讯员 玄晓霞 杨思思

2021年1月,五莲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三轮车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李某某经救治无效后死亡,犯罪嫌疑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经复核,犯罪嫌疑人李某家庭困难,且其驾驶的肇事车辆无保险,因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李某承受范围,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在案件审查期限即将届满时,李某仍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通过释理说法,犯罪嫌疑人李某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一年零五个月的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李某所在的菜园村正是五莲检察院定点帮扶包联村。2021年2月,张伟检察长在该村走访调研时了解到,李某家庭极其贫困,家中老人无法自理,女儿有严重智力障碍,两人均需照看,而李某是家中唯一支柱。

为进一步保障双方权益,解决被害人拿不到赔偿款和犯罪嫌疑人因判实刑家中无人照顾的困境,院领导和承办检察官决定继续尽全力促成双方和解,以便在审判阶段调整量刑。

为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分管领导韩秀忠副检察长多次带领承办检察官和第三检察部干警来到菜园村,会同潮河镇党委、菜园村村委商讨解决方案、救助方案,反复与被害人家属、律师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为了减轻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负担,也让被害人家属获得更多救济,第三检察部结合实际,依法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金。检察官的耐心说服和不懈努力终于让被害人家属打开心结,被害人家属最终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道歉,同意为犯罪嫌疑人写下谅解书。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实际,依法将量刑意见由“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变更为“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宣告缓刑”,最终该意见被法院采纳。

为引导李某及家庭走出贫困,院领导在案件判决后多次与潮河镇党委,菜园村村委沟通,最终确定扶贫方案,引导李某从事副食品零售工作,现在李某已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家庭。

在五莲县检察院的牵头努力下,本案被害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犯罪嫌疑人李某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为他的家人争取到了体面生存的机会,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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