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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过度检查(车祸撞人后对自己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白一阳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00:49:43

交通肇事过度检查(车祸撞人后对自己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事故撞人后,伤者过度就医怎么办

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今天遇到一位网友的咨询,特将以下历史文章重新发布,部分信息已修正。

发生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有些车主会遇上一些“无赖”,明明已经康复了,或不需要再医治、住院了,但伤者就是以各种理由继续治疗、住院。那么,车主遇上这样的人,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是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的,责任越大,赔偿也越多(因此,交警定责时车主尽量不要揽责)。其次,对车主而言,该承担的责任,也不要逃避,主动承担责任。但是,对不应该有车主承担的责任,如果车主觉得不合适,也不要妥协,否则会助长“无赖”气焰,要坚决说“不”。最后,如果真遇到这样的人,我们要做到有理有据,让“无赖”自知理亏,或无利可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已明确规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合理费用”,对不合理的费用,可以不进行赔偿。

二、产生过度就医,一般有3种情况,1、伤者为报复车主方,或报着“反正车主方买单赔偿的心态”,故意拖延治疗或住院时间,或者使用最昂贵的药材。2、伤者对不是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进行治疗,由车主进行一起赔偿。3、医院方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违规使用高价格的药材,或故意延长治疗时间。不可否认,上述3种情况都有存在,但以第一种情况偏多,车主先 要了解属于哪种情形。

三、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合理费用”,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概念,外行一般无法区分,这就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确定,或由法院委托进行鉴定。所以,如果车主觉得对方存在过度就医的情况,就可以走诉讼途径,引导伤者进行诉讼,或直接状告保险公司而将赔偿争议引导为诉讼案件。

结论汇总:如果车主遇上过度就医的伤者,首先,和伤者说明情况,明确表示对超出应该承担的不合理损失,不会进行赔偿,进而表明自己的态度。其次,对伤者的医疗费用,除法定的交强险1.8万垫付外,其他的费用,可以视情况不给以垫付。最后,如果伤者要求主张包括过度就医的所有费用,可引导伤者进行诉讼,如果对方不去诉讼,车主可以按伤者的赔偿要求,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肯定不赔,这样,车主就可以起诉保险公司,间接将该事件引导为诉讼状态,由法院申请鉴定合理的就医费用,避免了车主与伤者的进一步纠纷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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