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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木兰交通肇事(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要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给我一根烟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23:40:28

1月21日木兰交通肇事(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要旨)

来源:长城网

河北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郑可欣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可欣)1月11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周正奎发布三起全省司法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某某等21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农村地区困难群众;主动多元化救助;建立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某自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多次冒充民政局、扶贫办工作人员,针对赞皇县多个村里的五保户、低保户,以办理五保、低保手续、残疾证、危房改造等名义,先后骗取安某某等21名五保户、低保户共计128893.3元,诈骗所得全部用于日常吃喝玩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9月,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来访,询问关于郑某某诈骗案的赃款追缴情况。经与办案人沟通、查阅该案相关文书,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案被害人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且均是五保户、低保户,被诈骗后,他们本就困难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本案21名被害人分别被诈骗数额数百元至5万余元不等,如何救助,每人救助多少,是否有其他特殊情况等一系列实际问题,还需要结合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全面把握。但该案情况特殊,有的被害人行动不便,有的甚至连字也不会写。对此,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接连多日奔走于各被害人家中,收集身份证明,了解各个家庭情况,并协调村委会和乡镇,确保情况核查准确到位。

经调查核实,本案21名被害人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发放救助金共计7.68万元。司法救助金审批到位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入村到户,及时将司法救助金送到救助申请人手中。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将21名被害人家庭困难情况、司法救助情况书面同步通报县乡村振兴局,结合该案的办理,与县乡村振兴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互通信息,共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访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敏锐发现重点人员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走访调查核实情况,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被救助人均是农村五保户、低保贫困户,大部分行动不便、书写困难等实际情况,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逐人进行针对性指导,帮助完善司法救助申请材料,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及时帮助被救助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

案例二:霍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主动救助;未成年人;多元化救助;救助金监管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霍某某,女,2015年8月5日出生,系韩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

2020年4月26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韩某驾驶机动车沿神台线行驶至阜平县惠民湾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行人霍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霍某某受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8日,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韩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时,发现本案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收案件线索后,在批捕环节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经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霍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后被鉴定为重伤,前期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多万元,后期康复治疗费用巨大。因损伤严重,霍某某手术后落下残疾,站立功能存在严重障碍,后期需要长期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同时,本次事故造成霍某某心理受到严重创伤,需要进行心理干预和治疗。犯罪嫌疑人韩某没有赔偿能力,也没有支付赔偿金。

为保障霍某某健康成长,并顺利完成学业,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同时,阜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多部门对霍某某进行多元化社会联合救助:一是联系民政部门对霍某某进行紧急社会救助1万元;二是积极协调乡村振兴部门,将霍某某一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三是积极与当地妇联沟通,发动有爱心的企业家为其捐款1.5万元;四是与当地村委会协商沟通,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治疗,帮助其摆脱心理阴影;五是主动协调其就读的幼儿园安排任课老师轮流看护。另外,为确保司法救助金发挥应有作用,阜平县人民检察院与霍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霍某龙签订《司法救助金使用承诺书》,对救助金、捐赠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进行严格规定,并成立救助金监管小组,每季度对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切实保证救助金用于未成年被害人的学习生活。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阜平县人民检察院与霍某某建立了长期联系机制,在其成年之前,每季度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其送去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将“妈妈式关爱”融入被救助人日常生活,帮助其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对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救助、多元化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对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实行主动救助、及时救助、优先救助,在检察机关批捕环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协调相关社会救助部门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同时通过长期回访和有力宣传,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效果,向社会传递检察司法的温度和温暖,体现检察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主动作为和积极担当。

案例三:冯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多元化解信访矛盾;简易公开听证;“木兰有约”宣讲团

【基本案情】

司法救助申请人冯某,系郝某过失纵火案被害人。

2021年4月28日,冯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突发大火,大火烧毁了冯某的小四轮拖拉机一辆,梧桐树6棵,各类货物约12吨,造成各项经济损失约4.5万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本次火灾是该村村民郝某过失引起。郝某50多岁,为五保户,无劳动能力,与其弟弟和弟媳一起生活,经鉴定,案发时郝某精神分裂症发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案情,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发生火灾的收购站是冯某一家多年的劳动积蓄,其家庭也十分困难,冯某的妻子2020年生病住院花费30多万元,治疗无果去世,儿子已离异且先天性视力残疾,无劳动技能,孙女读小学四年级。冯某多次向郝某和郝某弟媳请求经济赔偿无果,当地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也多次协调无果,矛盾不断积累,形成信访案件。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接访过程中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及时组织当地“好大哥”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制定矛盾化解方案。根据方案,“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深入到原案当事人所在村镇,联合村委会、当地公安派出所共同与原案双方当事人开展座谈会,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分别就刑事责任追究、能否立案及监护人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详细讲解,站在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提供了处理矛盾纠纷的思路。经过宣讲团的详细讲解,冯某逐渐放下心中芥蒂,理解了派出所的处理决定,表示会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度重视本案,及时组织院务会开展研讨分析案情,寻找解决方案,认为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尽快帮助被害人冯某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使冯某息诉罢访,维护当地村民的和谐关系。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冯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冯某司法救助15000元。9月底,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向救助申请人冯某发放了救助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事后,冯某专门到内丘县人民检察院送上“执法为民心系百姓 司法救助为民解忧”的锦旗和感谢信。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国家司法救助、法治宣讲团、简易公开听证等多元化方式,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内丘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受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接到司法救助申请后,检察人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做到从快办理、规范办理,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其燃眉之急,精准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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