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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1人全责赔偿案例(女司机撞死人面露微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琪琪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22:59:25

交通肇事死亡1人全责赔偿案例(女司机撞死人面露微笑)

常州一名女司机开车上班时,低头捡副驾驶座上不慎跌落的早饭,不料车辆失控,冲上非机动车道,将一名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20岁女子撞倒身亡。近日,这名女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6月15日上午,常州钟楼区松涛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在一个十字路口起步行驶时,车头突然向右转向非机动车道,撞上一辆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直到将骑电动车的女孩卷入车轮底下后,小轿车才停了下来。

随后,小轿车上的女司机匆匆打开车门出来,立即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可惜的是,被撞倒的骑车女孩遭到轿车碾压后严重受伤,不幸身亡,年仅20岁。

上个月,轿车女司机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刘某在法庭上供述,事发当天,她开车匆匆赶去上班,随手将买的早饭两个馒头放在副驾驶室的座位上。当车辆行驶到事发路段过红绿灯的时候,突然一个颠簸,馒头就掉下去了,就低头去捡馒头。结果,车辆方向盘突然失控,一头撞上右侧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据刘某称,当时意识到车辆失控,一紧张就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才发生了事故。

经交管部门调查,刘某在开车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低头捡东西瞬间方向往右倾斜,从而引发了这起事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刘某赔偿受害人家属30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责,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通讯员 钟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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