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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2a量刑标准(交通肇事定罪量刑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你隔壁家小林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21:20:25

交通肇事死亡2a量刑标准(交通肇事定罪量刑表)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其它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1.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符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刑的条件,并且逃跑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其它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仅仅造成1-2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存在以下情形的,不构成犯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故意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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