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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交通肇事被判2年(永宁坠亡视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妮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18:32:15

甲因交通肇事被判2年(永宁坠亡视频)

 孙某某驾驶轿车拉载三人回家的途中,走神想事越线行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致1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近日,经宁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20年10月25日15时许,孙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拉载保姆薛某某、女儿安某甲、安某乙,沿永宁县迎凤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双庆路与迎凤街路口向300米处时,想事走神导致车辆越过路中心实线与对向车道白某某驾驶、王某某乘坐的宁A号轻型货车碰撞,发生致薛某某、孙某某、白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薛某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薛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经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宁A号小型轿车制动器合格,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63±3km/h;宁A号轻型货车制动器合格,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47±3km/h。经永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白某某、薛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案发后,孙某某经永宁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为。孙某某已赔偿薛某某家属经济损失85万余元并取得谅解,赔偿白某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并取得谅解。(新消息报记者 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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