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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洛阳交通肇事(洛阳交警公布3起典型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到单位将人抓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冰冰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11:38:17

4月17日洛阳交通肇事(洛阳交警公布3起典型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到单位将人抓获)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董楠 通讯员 姜东 文图

本报讯 25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安乐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连续破获3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典型案件。“事故本身并非人所愿,但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来躲避处罚,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安乐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郭波说。

(小)肇事逃逸,第二天在家中被抓

2019年11月10日,洛龙区景石路某工厂东侧1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电动车与一辆三轮电动车相撞。事发后,三轮电动车主驾车逃逸,二轮电动车上两人均受伤,其中白某伤势较重,已做开颅手术,后经鉴定已构成重伤二级。

接到报警后,安乐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寇建平、郭伟峰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现场仅留有伤者血迹和两轮电动车,出警民警立即走访群众,调取监控。后确定三轮车驾驶员事发当时穿红色上衣、黑色裤子,车上满载废旧木材。

为了查清逃逸车辆的行驶路线,事故中队长郭波按照车辆来车方向和去车方向兵分两组进行侦查。一组调取沿线十几处村口监控,确定车辆在穆庄村口驶出,一组调取去向村口监控,并到中岗村一大型木料加工厂排查,最终确定穆庄村村民张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1日下午,民警赶到张某某家长,见到肇事车辆以及事发时嫌疑人所穿的红色上衣及黑色裤子。经过对张某某及其家人询问,张某某对其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某已被警方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小)一块玻璃碴,民警追踪到肇事逃逸者

2019年10月4日,洛龙区关圣街关林庙公交终点站处,一辆红色摩托车将行人撞倒后驾车逃逸。被撞行人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范庆生、张建周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勘查,事故现场仅留下有玻璃碎片。经过走访群众、调查询问获悉,事发时一辆私家车和一辆公交车内的行车记录仪恰巧拍下了肇事者的模样,并确定肇事车辆为红色三轮摩托车。

郭波多次带领民警到关林村以步行的方式走访排查,并结合监控最终确定肇事车辆驶入明花社区内。办案民警集中对社区每一栋楼进行逐一走访,其中以群众介绍,院里有一辆三轮车好几天没停放了。民警赶到三轮车原停放地点时,发现停车点附近有不少新鲜的玻璃碎碴,并立即进行提取。

民警多方走访掌握到,该辆三轮车车主姓毛,且车辆近期刚更换过玻璃。这些线索进一步增大了毛某的嫌疑。10月15日,民警在毛某的住处找到了他本人以及肇事车辆。经审讯,毛某对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毛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将根据被撞伤者的病情变化,对本案作出进一步处理。

(小)无证酒后撞人,民警到单位将其抓获

2019年5月17日,在洛龙区关圣路太康东路办事处路口处,一辆黑色两轮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两名行人受伤,后经鉴定其中一位行人为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民警摩托车驾驶员王某进行酒精检查,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王某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并没有悬挂号牌。

伤情鉴定结论做出后,民警电话通知王某到交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王某却不接听电话,郭波带领民警李小克多次赶到王某在伊川的家中寻找,可对方始终避而不见。

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且造成一人受重伤的后果,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该案件于同年9月24日刑事立案。郭波带民警李小克多次到王某家中查找,并告知其家人,通知王某到队处理,对方仍仍不见面,也不配合交警工作。后经多方协调并呈请报告联系市局刑侦支队提供帮助,查到王某工作地点。

2019年11月18日上午,在郭波的组织下,民警来到王某工作地点,将王某成功抓获。王某当天被刑事拘留,送洛阳市看守所羁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郭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王某虽然并不是肇事逃逸案件,但在后期处理中,肇事者选择了逃避法律责任。上述三起案件,肇事者都抱有侥幸心理来躲避处罚,有可能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往往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波说,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重伤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任何一方都应该积极保护现场,如有伤者应第一时间送医治疗。事故现场如有条件,可拍照记录肇事者容貌、车牌号、车辆外观等,以免肇事者逃逸,现场照片将为警方寻找肇事者提供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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