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交警
近日,梅州兴宁的深夜街头
2车相撞的剧烈碰撞声打破宁静
民警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调查
面对自称肇事司机的说辞
发现事故似乎另有隐情
近日23时29分左右,梅州兴宁交警兴城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兴宁城区怡兴路路段,发生一起2辆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勘査,现场调查中,一名余姓男子自称是该交通事故中粵T号牌黑色小车的驾驶人,但在对余某的询问过程中,其叙述事故发生过程时吞吞吐吐,不自然的表情引起了民警怀疑。
余某自称是粵T号牌黑色小车的驾驶人
民警立即调取公共视频,查看事故情况。当天晚上,银色小车为避让路口停放的摩托车,减速行驶在右车道。余某自称驾驶黑色小车在对面车道未留意,径直行驶撞向银色小车。猛烈撞击导致黑色小车翻车。
2车碰撞事故瞬间
民警对余某所说的行踪轨迹进行调査核实,通过视频追踪、技术比对等措施,发现多处与事实不符。在证据面前,余某承认了自己顶替朋友吴某的事实。
次日16时左右,当事人吴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找人“顶替”的违法事实。
吴某供述肇事逃逸找人“顶替”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顶替者余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2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吴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吴某发生事故不仅没有配合处理
反而心存侥幸找人顶替
有意隐瞒自己肇事者身份
同样可能构成肇事逃逸
逃不过交警的法眼
一、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
二、替人“顶包”者不要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者甚至可能构成包庇罪。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做好这3步
1 现场留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2 人员救助
若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3 报警求助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迅速报警,如需人员救助支援可在报警时标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力支援。
交警蜀黍提醒
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应留在现场
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救助工作
绝对不要找人顶替或肇事逃逸
无论是肇事者还是顶替者
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部分素材来源:梅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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