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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获刑三年6个月(超车不慎致电动车失控驾车人身亡,一送餐员肇事逃逸今获刑3年6个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村上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6:06:59

因交通肇事获刑三年6个月(超车不慎致电动车失控驾车人身亡,一送餐员肇事逃逸今获刑3年6个月)

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汤峥鸣 记者 江跃中)外卖送餐员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送餐途中,后座安装的外卖箱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导致该电动车失控,驾车人身亡。事发后,毛某转头查看后便扬长而去。今天下午,黄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毛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图说:事发现场。黄浦区法院供图

去年10月17日下午3时许,毛某通过饿了么订餐平台接到一笔外卖送餐订单。3时20分许,其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市凤阳路靠近黄河路口约20米处,在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时,毛某的电动自行车与艾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造成艾某的车辆失控倒向道路中央,并与对向车道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艾某倒地不起。毛某转头查看后,继续行驶逃离现场。

轿车驾驶员报案后,艾某被送医抢救。虽经全力救治,但最终仍不幸去世。同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毛某抓获。经鉴定,证实被害人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为毛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3月,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将毛某提起公诉。

图说:黄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浦区法院供图

庭审中,毛某对被指控的事实、罪名均不认可,辩称并未与被害人车辆发生碰擦,后虽承认与被害人车辆发生碰擦,但辩称案发当时未意识到发生事故,故并非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从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可以清晰看出:首先,案发时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座所载外卖箱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擦后晃动明显,且毛某在碰撞发生后有明显转头查看的行为表现;其次,从事故发生时周边商户及行人的表现看,被害人车辆与途经机动车碰撞后倒地的现场声音巨大;结合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可以认定毛某是在察觉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的,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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