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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10月9日交通肇事(中牟5名中学生溺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荷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20:55:37

郑东新区10月9日交通肇事(中牟5名中学生溺亡)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玮 萌友 胡云峰 张玉明/文图

中牟的一位13岁的初中女生,在早起上学时被一辆没有牌号的汽车撞倒,汽车司机不但没有施救,反而驾车逃逸。中牟县交警大队经过7天的侦查,终于使案情水落石出,肇事者却是一位62岁的老人。

2017年12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住中牟县某小区的花季少女珍妮(化名),早早起床去上学,谁知她骑自行车刚出小区大门,刚骑上斑马线上就被一辆快速行驶的白色轿车撞倒,自行车损坏,小珍妮也被摔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在前方稍作停顿,后又扬长而去。

中牟县交警大队接到警情,立即展开侦破。但现场只有小珍妮被摔坏的自行车,无其它有价值的线索。民警根据小珍妮的描述,通过卡口监控比对,确定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比德文四轮电动车。并发现该车案发后沿国道220,过花桥向东行驶。

办案民警放弃元旦节假日,经过七天的奔波走访,元月3日上午,在郑东新区的白沙镇一小区内找到了逃逸车辆。当日下午,62岁的车主潘某到中牟县交警大队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据潘某供述:2017年12月27日05时51分,潘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比德文电动汽车到单位上班,当他沿中牟县滨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水岸鑫城西门口时,与珍妮骑行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潘某也停了一下车,当他看到小珍妮又站起来时,认为伤的不重,就驾车逃逸了。

中牟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作出了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珍妮无事故责任的认定。并对潘某实施了10日行政拘留。

为表达对办案民警的感激,今天(1月16日)上午,小珍妮的父亲,来到中牟县交警大队,将一面上书“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的手中。

“虽然我当时是报了案,但从内心来说,是没有抱任何幻想的,事情过去了七八天,民警居然通知我说案破了,我非常激动,也非常感动”,小珍妮的父亲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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