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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交通肇事罪(多次猥亵、强奸14岁未成年小姨子,法院判刑十年,该不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松松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16:06:03

14岁交通肇事罪(多次猥亵、强奸14岁未成年小姨子,法院判刑十年,该不该?)

网上对姐夫4次强奸14岁小姨子,讨论量刑吵翻了天,大都认为判轻,好比教师强奸学生一样,应该罪加一等,不应该饶过禽兽之人。你怎么看这事儿?

我们来看看这案件,这是佛山顺德区法院的一起案例。姐夫周某利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便利的条件,在2020年4月赣州家中强行亲吻13岁的小姨子徐某。2021年7月及2021年8月上中旬在顺德区住处强奸14岁小姨子4次。2021年8月13日,在客厅中用手摸原告的胸部。

兔子不吃窝边草,这禽兽姐夫兔子专吃窝边草。利用小姨子未成年心智不成熟胆小怕事,又威逼利诱、恐吓等手段,对小姨子性侵屡屡得手。

由于小姨子徐某精神压力过大,几近崩溃,精神恍惚,萎靡不振,不能正常上课而辍学,怕别人知道此事而不敢出门。

顺德区法院判周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小姨子还是个孩子,本应该天真浪漫,纯洁无瑕,却被人渣姐夫玷污了,毁掉了女孩的一生,给孩子身心造成永久伤害。就是一个成年人受伤害,也是痛苦不已,何况是个只有十三、四岁的孩子。

庆幸的是,孩子的姐姐没有选择懦弱,而选择了报警,让禽兽得以判刑。网友们一致认为判的轻,本来姐夫是来保护未成年的小姨子的,坏人却偏偏是他。这真是颠覆人们的认识,有悖人伦。

在孩子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时,身边的恶人才最可怕。可以逃过自然灾害、车祸、病魔,但是无法躲过身边的恶魔。当代社会又是个法制社会,又不能采取过激手段将其阉割,十年后他又逍遥世间。

我们不怕恶魔,而是怕未成年没有还手之力的孩子遇到恶魔。我们除了愤怒我们还能做什么?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另一件更令人发指,一位54岁男子残忍地对一名年仅4岁的小女孩实施性侵。在哈尔滨市中院不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国使用暴力实施猥亵和强奸,造成女童身体多处重伤,其中有3处为重伤二级,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法院当庭宣判,判死刑。即便是判了死刑也难平民愤,一颗子弹固然可以结束罪恶,但留给小女孩的将会是一辈子的伤痛,而这种伤痛根本无法治愈。

每每看到此类新闻,让人感觉到窒息,罪犯心理极度扭曲,行为变态残忍,人前道貌岸然,背后却是人面兽心。能对那么小的孩子下此毒手,真是天良丧尽,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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