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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的四类人(刑法主观题案例分析一交通肇事罪和共同犯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刀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0 19:55:00

交通肇事罪中的四类人(刑法主观题案例分析一交通肇事罪和共同犯罪)


案例一、春风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无驾照的化雨驾驶,化雨驾驶不慎撞死了乙。

春风化雨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此题有观点展示。

观点一,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春风有监督责任,把车借给无证的化雨,具有监督过失。化雨无证驾驶,撞死了人,具有驾驶过失。二者共同过失行为导致实害结果发生。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者分别各自成立交通肇事罪。

观点二,根据行为共同说,春风有监督责任,把车借给无证的化雨,具有监督过失。化雨无证驾驶,撞死了人,具有驾驶过失。二者共同过失行为导致实害结果发生。共同过失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二者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案例二、春风乘坐儿子(15岁)化雨的车,化雨开车不慎撞死一人,重伤一人丙。春风指使化雨逃逸,不救丙。化雨照办。丙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春风、化雨如何处理?

化雨作无罪处理,春风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化雨在客观阶层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观责任阶层,化雨未满16周岁,阻却责任。春风做为乘车人指使化雨逃逸,致使丙未得到及时救助死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春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案例三、春风开车不慎撞死乙,重伤丙。路人化雨指使春风逃逸,春风照办,丙因未得到及时救助死亡。

春风化雨如何处理?

春风构成交通肇事罪,化雨构成遗弃罪的教唆犯和窝藏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春风撞死人,撞伤丙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化雨指使春风不救人,构成遗弃罪的教唆犯。同时,又指使春风肇事后逃逸,构成窝藏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化雨是路人,不是司法解释规定的四类人,不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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