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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15天开庭没去(心存侥幸无证驾车 拒绝检查肇事逃逸 ——违法人李某被交警依法拘留20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先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15:12:12

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15天开庭没去(心存侥幸无证驾车 拒绝检查肇事逃逸 ——违法人李某被交警依法拘留20天)

在天汉“夏季严整治、降事故”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中,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持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净化道路通行环境,近日依法查处一起无证拒检肇事逃逸案件。

2019年8月9日20时30分许,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汉台区西新街紫微公馆门前巡逻时,发现一辆陕FAE810号白色“福特”牌小型客车违法停车,民警随即上前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人李某(男,27岁)拒绝检查加大油门强行驶离,在行驶过程中,李某驾驶的陕FAE810号小型客车与徐某某(男,54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但李某并未停车保护现场,却选择直接驾车逃逸。

事发后,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积极开展现场调查走访,8月10日下午,交警二大队利用“两微一端”官方平台发布了《案件线索征集》,向社会广泛征集肇事司机情况,线索征集发布后,民警连续接到多起热心群众来电,提供肇事司机基本情况线索,当晚23时,迫于法律震慑和强大舆论压力,李某来到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并接受调查处理。经全面调查,驾驶人李某因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注销,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保护现场,系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并处行政拘留五日;对李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李某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交警提示:路面行车,切记遵章守纪,如有交通违法行为,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检查,法网恢恢、群众助力,一切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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