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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案后怎么追诉,26年前的命案还能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16:17:05

本文解读: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先来看一个案例:21年前的一天,即1999年7月29日9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东胜区三台基水库南侧水域发现一具男尸,且用麻袋和黑色塑料袋包裹。刑侦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经勘查,死者系被人用单刃锐器伤害而死。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但线索难寻,多年未结案。21年来,警方始终没有放弃该案的侦破工作,特别是开展“云剑-2020”命案积案专项攻坚行动以来,分局主要领导组织专班攻坚,对生物检材物证进行分析比对,从细微线索中寻找到突破点。

今年7月,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最终确定死者系XXX男,1954年出生,东胜区XX人。后经缜密侦查,确定其子X某某有重大嫌疑。经审讯,X某某对其因家庭纠纷用刀将其父杀害抛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并未开庭审判。

法律解读:第一,法律关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最高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但本案是21年前的刑事案件。

第二,本案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呢?

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认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需要同时满足(1)立案,(2)逃避。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否逃避没有披露,有没有离开居所不清楚。

如果犯罪嫌疑人未逃避,虽然公安立案了,也要受追诉时效限制,意味着本案超过最高20年时效了。

第三,超过最高追诉时效20年,就意味着释放吗?也不是的。

法律规定: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本案可能涉及到报请最高检来核准追诉。如果不核准,就不能追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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