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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 交通肇事逃逸 如何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泽大大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12:09:19

20年前的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 交通肇事逃逸 如何处罚)


冰冰驾驶着汽车,行驶在去郊游的路上,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铭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小铭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冰冰弃车逃逸。

一、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该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观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像冰冰这样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又该如何定罪呢?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刘思妤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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