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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55责任的理赔(黑龙江车祸致15人死亡,如何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22:45:08

交通肇事55责任的理赔(黑龙江车祸致15人死亡,如何赔偿)


9月4日,黑龙江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5人死亡1人受伤,引发全国关注。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9月4日4时20分许,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境内229国道大四站镇双兴铃村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一辆搭载采摘药材群众的无牌拖拉机,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半挂牵引车司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拖拉机司机亲属称,拖拉机无牌无保险,司机没有农用车驾照。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因事故责任尚未查清,笔者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的内容,对本次事故所涉的法律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相关责任

首先,拖拉机不能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在本案中,拖拉机不仅载人,而且无牌无证装载15人,司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半挂车追尾,具体原因待查,但笔者推测半挂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外乎疲劳驾驶、超速、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因挂车司机和拖拉机司机均在事故中死亡,即使该二人涉嫌刑事犯罪,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仅探讨拖拉机上的被害人及挂车司机的权利救济途径。

二、拖拉机上的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1通过交强险获得赔付

若半挂车已投保交强险并在有效期内,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本案可适用的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同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实行分项限额赔偿,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包括赔偿衣物损失、维修车辆费用、车辆施救费、拖车费、鉴定费等。

存在多个被害人的情况下,交强险限额内的赔付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因此,交通事故中存在多个被害人的,应根据各被害人损失占被害人全部损失总额的比例,计算各被害人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应获得的赔偿数额。

若半挂车的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投保交强险的,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2通过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获得赔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3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补偿

如果半挂车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脱保,被害人或其家属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一定的救助。但基金垫付项目仅限于交通事故中被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且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一般只垫付被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垫付后由救助基金依法向责任人追偿。

4要求挂车一方赔偿



1、因挂车司机已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若其名下有财产的,超出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部分的赔偿,由其遗产进行赔偿。

2、若挂车挂靠在某个单位从事道路运输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可以向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主张连带责任。

3、若挂车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可以向挂车司机所在单位主张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挂车司机追偿。

5要求雇主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主承担补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最终的责任承担人仍然是侵权人。

6要求挂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1)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目前所知的信息,无法得知挂车司机是否是车辆所有人及车辆所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因此,还无法确切判断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三、挂车司机的权利救济途径

1工伤保险待遇或雇主补偿

如果挂车司机受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指派,执行工作任务,那么本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中的工亡,挂车司机家属有权享受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果挂车司机与工作指派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只有在雇主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2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险

如果挂车司机所在单位或雇主为其购买了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险,且本次事故符合保险理赔的条件,则挂车司机近亲属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所有受害人都能得到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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