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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57.7(林芝市纪委关于九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筱雨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22:36:56

交通肇事57.7(林芝市纪委关于九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持续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九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工布江达县朱拉乡扎堆村第一书记赵继鹏酒驾问题。2019年1月22日晚,赵继鹏在某饭馆吃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返回市环保局院内住宿区,行驶至林芝市会展中心转盘20米处时被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69mg/100ml。2019年9月23日,赵继鹏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赵继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林芝市净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边巴次仁酒驾问题。2019年3月27日下午下班后,边巴次仁与同事吃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返回巴宜区公路局安居苑住处,在车辆行驶至会展中心转盘路段30米处时,被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57.7mg/100ml。2022年4月9日,边巴次仁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边巴次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米林县龙达吉玛寺管会原主任顿珠(已退休)酒驾问题。2019年3月1日22时许,顿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途中,被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例行检查的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78mg/100ml。2019年3月4日,顿珠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顿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米林县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茹长春醉驾问题。2021年12月25日下午,茹长春与他人在米林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米林县出发前往林芝市巴宜区看望患病的妻子,在行驶至巴宜区南粤大道路段时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0.82mg/100ml。2022年2月15日,因犯罪情节轻微,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茹长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按一级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察隅县竹瓦根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旦增曲扎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21年8月14日21时许,旦增曲扎在察隅县竹瓦根镇扎拉村某商店内同村民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察隅县电视台住处,当车辆行驶至青年路便民警务站路口掉头时,车尾撞上路灯,被青年路便民警务站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18.0mg/100ml。2022年1月13日,旦增曲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2年3月,旦增曲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林芝市看守所原教导员、一级警长普琼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22年1月1日凌晨,普琼在其车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巴宜区滨河路115医院附近返回景城花园住所,途经巴宜区八一大街会展中心路段时,被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80.62mg/100ml。2022年2月28日,普琼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4月,普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林芝市总工会办公室原正科级干部其美次仁(已退休)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22年1月20日22时30分许,其美次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林芝市巴宜区福建路南韩烧烤出发,当车辆行驶至巴宜区广东路交平安路十字路口时,追尾前车造成车辆受损,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306.50mg/100ml。2022年4月12日,其美次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4月,其美次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巴宜区更章乡更章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达娃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21年5月27日22时许,达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更章乡派出所,被派出所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80.43mg/100ml。2021年10月18日,达娃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村委会主任职务自行终止。2021年12月,达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布江达交巡警大队原四级警长王强犯交通肇事罪问题。2021年12月26日03时21分,王强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途经八一大街南段与工布大道交叉路口时,与沿此路段同向行驶至此路口的普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普某某死亡、王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16.72mg/100ml。2022年2月26日,王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22年4月,王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通报的九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认识模糊,有的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甚至以身试法,把党纪国法视为“儿戏”“耳旁风”,不仅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而且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全市酒驾醉驾问题屡教屡犯,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和日常提醒的情况下,仍时有发生,暴露出日常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八小时外”的监督还存在盲区和短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持续强化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时外”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增强纪法意识,切实做到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倒查回溯,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对干预执纪执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有力倒逼责任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快速反应、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坚决对酒驾醉驾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来源:微林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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