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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60岁坐牢吗(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什么时候是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要坐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兵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22:32:17

交通肇事罪60岁坐牢吗(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什么时候是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要坐牢?)

小到刮碰一笑了之,大到丧命一生后悔,交通事故在生活中非常常见。

先看一组数据。

2021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为4.81亿人,2021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1703人;中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为250723人。

人们对事情作出判断的时候,多数时候会预设立场,而后选择性地获取信息,比如说,判断飞机安全还是汽车安全,比如,判断酒驾醉驾的入刑标准。

关于第一件事,今年3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MU5735航班载有132人的波音737客机,坠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所有人员无一生还。虽说中国航空有10年的安全飞行记录,但只此一件事便让无数人心悸——宁可慢点坐汽车也不坐飞机,这说明在潜意识里认为飞机是不安全的,一出事便是大事,逃无可逃。然而从事故伤亡人数的比例来看,明显能看出,飞机出行比汽车更安全。

关于第二件事,今年法律学术界掀起了一股关于是否要提升酒驾醉驾入刑标准的讨论,一方吐槽“现在监狱里关的多半都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这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如果看一下每年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人数,可能他们会转变这种看法。



书归正文,在交通事故中,怎样的情形只需要赔偿受伤家属钱,如果保险上得足够便无需承担其他责任,怎样的情形,则要被定罪量刑?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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