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延庆检察
提起交通肇事几个字,有的人第一反应是,这事跟我没关系,这不是司机才可能犯的罪吗?我平时骑车上下班/我有专职司机,总之我不开车,以前没开过,以后也不会开。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延小检给大家纠正几个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常见的误区,希望大家都能刻苦学习,现在不好好学习,将来有大家后悔的时候。
误区1:骑自行车的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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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案例:马某骑自行车下斜坡时,车速太快将一名60岁老爷爷撞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释法说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道路通行规则做出了规定,上述主体的行为属于共同交通安全范畴。在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发生交通事故,例如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骑车,应当推定存在对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所以如果骑自行车的人违章骑车将他人撞死等,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误区2:我有司机,不用亲自开车,我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案例1:小明驾驶汽车搭载小张在公路上行驶,将要考驾照的小张见路上没人,强烈要求小明让其练车,小明无奈同意,小张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将骑摩托车的年轻男子撞倒。小张下车查看尚未走到倒地男子跟前,小明坐到驾驶员位置后喊道:“快上车,跑。”小张立即返回车内,乘车逃逸。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小明、小张均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案例2:老张作为公司老板,明知自己的座驾宝马的刹车近些日子出了点毛病,可赶上限号,别的车没法用又着急去机场接客户,所以直接命令司机小王开上车去接客人。结果客人没接到,在路上撞死了人。经交警认定,小王负事故主要责任。老张、小王均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释法说理
作为单位的负责人、机动车的所有人,指使他人进行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违章驾驶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七条规定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误区3:酒后驾驶机动车只要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就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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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释法说理
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以上重伤的,可能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劝君莫要酒后开车,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监狱三年刑啊。
敲黑板 划重点
我们为什么要了解法律知识,主要目的在于“知其责”,“避其险”。刑事法律更如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止让人望而生畏,更会让人承受不能承受之刑责之痛。不知刑律,身处刑案中,却盲目讨巧和心存侥幸,可能让人堕入万丈深渊。这也是与大家分享这个专题的由来之所在,希望大家可以知法守法。
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了,延小检就不拖堂了,不得不说,你们是我带过的最好的一届,我很看好你们哦!大家觉得延小检今天讲的怎么样?
交通肇事刑法133(「检说」关于交通肇事的刑法课)
文章来源:延庆检察提起交通肇事几个字,有的人第一反应是,这事跟我没关系,这不是司机才可能犯的罪吗?我平时骑车上下班/我有专职司机,总之我不开车,以前没开过,以后也不会开。但是。 时间:2023-04-11交通肇事133条(区分情形准确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是涉及罪重与罪轻的关键问题,然而,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逃逸情节的不同认识,造成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时间:2023-04-11交通肇事罪133条之一(交警打电话说我涉嫌交通肇事,让我去办理拘留手续,该怎么办?)
首先要核实情况,谨防骗子,然后做相应处理。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1.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难以确定对方真的是交警、还是说对方 时间:2023-04-11交通肇事罪刑法133(什么?交通肇事跟交通事故不一样?)
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很相近。日常中人们经常将其混淆,那么,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有哪些区别呢?此外,我国对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的?交通肇事的定义:车辆在行 时间:2023-04-11交通肇事罪量刑13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编者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无论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是让人民群众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都需要通过案件来实现,特别是办理质量高的典型、疑难案件作用发挥更为显 时间: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