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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不尸检(老太太出车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抽了个寂寞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0 18:41:55

交通肇事死亡不尸检(老太太出车祸)

倒车时不慎将老人撞倒,肇事车司机负全责。没想到,老人出院几个月后,因并发症死亡,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

老人被撞数月后死亡

2014年2月26日,司机小军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宝山街附近倒车时,不慎将过路的华大娘撞倒,他立即停车,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和“120”,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位置及行人受伤情况,事后,小军跑到医院为华大娘垫付医疗费和护理费1万余元。

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交警大队认定,小军在倒车时不注意观察,导致华大娘被撞倒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华大娘经诊断,摔倒时造成脑部受伤,在医院住院118天后治愈出院,然后在家休养,令小军没想到的是,华大娘于2014年10月16日突发并发症死亡。

华大娘去世后,她的家人将司机小军和小军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7万余元,法院支持了华大娘亲属的诉讼请求,小军也通过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全部给付,其中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犯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今年6月19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小军公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军认为,华大娘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74岁高龄,发生交通事故后他立即报警,华大娘在住院期间自己也积极救治,先后垫付医疗费和护理费1万余元,华大娘是出院后去世的,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她年龄大了,虽然跟自己撞伤有一定关系,但现在自己钱也赔了,就连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自己也给了,检察院还要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不合理,他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出庭为自己辩护。

王金海律师认为,依照华大娘生前的住院病历,其生前患有二级高血压病,多发腔隙性脑梗塞,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病情进一步恶化,并发双肾感染,慢性大肠炎等,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经尸检,认定其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由于小军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小军确实触犯了交通肇事罪。

肇事司机被判缓刑

在辩护律师和检察院的耐心教育下,小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开庭时表示自愿认罪,并对华大娘的死表示深深的忏悔。

由于小军在华大娘受伤后积极救治并赔偿,全部赔偿款已经履行完毕,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结合华大娘受伤后小军立即报警并积极救治的行为,尽管未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从轻量刑。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从轻判决小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针对本案,小军的辩护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肇事司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积极救治伤者,如果伤者生还,肇事司机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在尽到各种努力后伤者仍然不治身亡,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从轻处理。

如果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救治伤者而是选择逃逸,即便是伤者未死亡,只要构成重伤,仍然会触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量刑为三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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