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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投案怎么处理,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理?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3 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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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投案怎么处理,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理?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是什么?
  • 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理?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是什么?
  • 交通肇事罪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 交通事故自首的认定
  • 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理?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减刑情节,但犯罪分子得知自己已经犯了罪,主动投案的将给予一定的减刑。这样符合诚实守信的原则。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主动投案交代罪行,认定为自首情节无异议。但对于行为人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情节,这一问题争议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鉴于法规对肇事者赋予了强制性的告知义务,因此,即使肇事者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视为自首,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义务。

    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已构成犯罪,就应按犯罪的原则来处理。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分列的其中一种罪名,分则应服从于总则。《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按此规定,只要构成犯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应认定为自首。总则对自首的规定,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因此,对交通肇事罪的肇事人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交通肇事罪中无论不逃逸还是逃逸,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均应认定为自首。

    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刑法从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行为的角度规定了三档法定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李方律师补充:

    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一)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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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执业二十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

    交通肇事罪逃逸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哪些情况下不构成逃逸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在交通肇事之后逃逸又自首的,其实同时存在了从重处罚的情节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实际并不能直接将这些情况直接抵消掉。往往都是在根据实际肇事情节确定了量刑幅度之后,先是根据“逃逸”情节从重处罚,之后再结合“自首”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交通事故自首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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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自首的认定如下: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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