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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不处理怎么办,修车费对方不给我还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8:15:0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案件不处理怎么办,修车费对方不给我还怎么处理】,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不处理怎么办,修车费对方不给我还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事故后对方不给修车费怎么办?
  • 发生交通事故后别慌!一文讲清事故处理&赔付知识点(建议收藏)
  • 交警未对交通事故定责,法官如何厘清赔偿责任?南宁这场官司这样判
  • 事故后对方不给修车费怎么办?

    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但不给垫付修车费,可以在修车完成后要求对方进行赔付。如对方拒绝赔付可以将对方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己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网友咨询:

    事故后对方不给修车费怎么办?

    重庆中辩律师事务所张喜荣律师解答:

    1.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但不给垫付修车费,可以在修车完成后要求对方进行赔付。

    2.如对方拒绝赔付可以将对方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己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3.代位追偿即本方保险公司将修理费用垫付后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重庆中辩律师事务所张喜荣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是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交警会先进行责任认定,划分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经过认定后,如果有责任的一方不赔偿,受害人可以去调解或者去起诉,请法院判决。经过判决依然拒绝理赔,下面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责任方的财产冻结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张喜荣律师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负责处理多个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办理多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案件,发表多篇专业文章,获得了多位当事人的认可。

    交通事故案件不处理怎么办,修车费对方不给我还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别慌!一文讲清事故处理&赔付知识点(建议收藏)

    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在原地懵圈

    不熟悉交规也总是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

    别慌!遇到交通事故后

    如何高效处理并依法维权?

    一起往下看↓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呢?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实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再就损失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进行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

    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我们接着往下看。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有时候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

    在交通事故赔付中

    还有一些您可能忽略的知识点

    一起来看↓



    案例解析


    2021年8月,清晨6时25分,李某驾驶车辆与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老徐发生碰撞,3分钟后,在人行横道上的李某和徐某被张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并碾压。两起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老徐死亡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张某分别对其所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徐的家人将李某、李某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张某、张某车辆投保的B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时,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载明建议碰撞性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80%,建议碾压性交通事故损伤的参与度为20%。B保险公司辩称应按照因果关系参与度区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责任比例。

    经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与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平均予以分摊。B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一起事故是由两辆及以上机动车造成的,交强险的赔偿不区分责任比例,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案例解析


    2021年1月,李某驾驶车辆违章停车,其后座乘客谢某开车门时与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占某无责任。

    占某诉至法院后,李某车辆投保的C保险公司答辩,李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其应仅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谢某则称商业险保的是整辆车,而不仅仅是驾驶员,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全部车内人员的责任。

    经法院判决,由C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的“使用”应当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整体使用。这里的整体应当理解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享有的全部功能利用,包括驾驶、搭载人员、允许同乘人员使用等功能。被保险机动车任何部件造成的车外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且未出现免责情形的,都应当属于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案例解析


    2020年11月,陈某驾驶车辆与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老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李无责任。2021年6月,老李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老李的死亡系交通事故损伤后期继发的多脏器功能衰竭所致,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至80%。

    保险公司答辩称,确定死亡赔偿金应当乘以因果关系参与度系数0.75,并表示老李自身年老体弱也可能是造成死亡的客观因素之一。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李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本案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经法院判决,依法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对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相关保险公司直接予以赔付。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说了这么多

    还是希望大家

    文明安全参与交通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交警未对交通事故定责,法官如何厘清赔偿责任?南宁这场官司这样判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赔偿责任该如何厘清?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最终,法官结合事故现场图及车速鉴定意见,判定未戴头盔、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的骑手承担三成责任,小轿车驾驶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019年10月7日,李某驾驶小轿车在南宁市江南区A路由南往北方向超速行驶,而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B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两车在A路与B路的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王某受伤。

    由于交警部门无法查清案发时当事双方是否存在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实无法查清,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021年4月6日,王某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和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0万元。对此,被告李某只愿承担20%的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本案交通事故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因此也不认可王某提出的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来看,李某的刹车距离长达40米,足见其行驶速度过快。

    从行驶速度鉴定意见来看,事故路段最高限速为50km/h,而李某当时实速为82km/h,超速达64%。事发时王某倒地滑出3米有余,从他的伤情来看,其所受损害后果与李某的超速行驶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李某对此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未佩戴头盔且驾驶未登记号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上未遵循右侧通行规定,在经过交叉路口时,亦未充分观察确保通行安全。因此,王某对自身损害亦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受害人与被告的过错程度,各方过失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和参与度的种种情形,法院认定被告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在依法核定原告损失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及商业第三者险保险金额范围内,向原告王某赔偿67.6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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