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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高级法院对甄某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经检察机关监督改变案件定性的故意杀人案尘埃落定。经朝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主动监督、能动履职,该案定性由交通肇事罪改为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甄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应有的惩罚。
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疑点重重
2020年12月1日,公安机关将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提请朝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的承办人韩振伟经反复阅卷,觉得这个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疑点重重。
案卷显示:2020年8月13日10时40分许,甄某驾驶小轿车撞倒了73岁的行人郑某,致其受伤。随后,甄某驾车将郑某载至距离事故发生地五六公里以外的偏僻处,独自驾车离开。当晚10时,甄某再次来到郑某所在的位置,以路人身份报警,称发现一受伤行人躺在路边,并将郑某送往医院。8月14日上午,甄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驾驶机动车肇事的犯罪事实。当日13时许,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韩振伟了解到,案件发生后,甄某已与被害人的子女达成了赔偿及谅解协议。
办案组逐一分析全案疑点
事发后,甄某为什么要将被害人从案发地拉到五六公里外的地方?甄某称被害人要在这里下车买东西。然而,韩振伟发现,甄某放下被害人的地方非常偏僻,且距离被害人家仅有三公里,距离最近的小商店也有几百米。现有证据显示被害人受到剧烈撞击,伤势严重,那么,被害人是否还有能力自行下车行走?甄某开车兜兜转转、走走停停,五六公里的路程用了4个多小时,这期间发生了什么?甄某的行车记录仪里的内容为何被删除?是谁删除的?记录仪又记录到了什么?案发当晚,甄某为何要再次来到这个偏僻的地方?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韩振伟多次来到案发现场,反复开车重走行车路线,考察周围环境,计算路程时间,揣摩甄某的意图,整理办案思路。与此同时,韩振伟又多次讯问了甄某,讯问结果更让他确信,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在韩振伟的申请下,朝阳市检察院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经研究,该院认为,甄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至偏僻处,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甄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随后,该院改变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的罪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甄某批准逮捕。
甄某被批捕后,该院第一时间联系了朝阳市公安局,双方就该案的下一步侦查工作进行沟通。与此同时,该院决定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并与朝阳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办案组。办案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全案疑点逐一分析,制定详尽的侦查方案,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打下基础。
在此期间,办案组远赴福建厦门,在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完成了对行车记录仪中相关内容的恢复,证实了甄某关于本案案发经过以及时间点的供述均系谎言,同时证实了行车记录仪是被甄某故意损坏的。
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该案的大量书证及证人证言证实了郑某被撞击后受伤严重,失去了行动能力。甄某将其拉走,隐藏遗弃在偏僻处,重新进行的现场勘查和侦查实验也印证了上述事实。至此,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
2021年12月13日,经朝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围绕甄某行为的定性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检察机关认为,甄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至偏僻处,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甄某主动投案后只供述了交通肇事的情况,并没有如实供述其故意杀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害人家属在得知甄某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后,拒绝对甄某出具谅解书,不能认定甄某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这三条公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2021年12月1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甄某提出上诉。日前,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
去年8月11日,在淮安市淮阴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1990年出生的陈丽在租住房内将35岁的情夫蒋某杀死后,驾驶蒋某的轿车,将蒋某妻子、36岁的刘某撞击、碾压致死。由于死者蒋某夫妇同是淮阴区某小学老师,案件发生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作为老师的蒋某夫妇与陈丽之间到底有何深仇大恨,让90后女子陈丽对他们痛下杀手?连夺两命的陈丽法院最终会怎么判?紫牛新闻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4月18日,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两死者丧葬费7万余元。
一起貌似交通事故背后
是两起命案
轿车突然加速向穿花裙子女的撞过去,被撞飞到路东边,倒在路上。轿车没有减速继续向前开。被撞的女人从地上爬起来,说快打120,后来她就在地上慢慢没有动静了。提及去年8月11日早晨5点左右发生淮安市淮阴区奥体路上的一幕,目击者胡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路过市民原本以为是不是驾驶员酒驾,但是接下来的一幕否定了他们的想法,该轿车调头快速驾驶到躺在地上的花裙子女子身旁时,车子突然右拐,径直从女子身上压过去,撞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上后,轿车冒着白烟停了下来。车上下来一个女的迅速逃跑,身高1米6,微胖,扎小辫子,穿牛子裤,白色的圆领汗衫塞到裤子里。
陈丽开车轧死刘某的事发现场
不幸的是,虽经抢救,穿花裙子女子还是不幸身亡,而她正是蒋某的妻子刘某,车上下来的女子则是90后女子陈丽。就在警方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距事发路段几公里外的淮阴区凤凰城小区再次接到报警,称一男子死亡在房间里。
蒋某死亡的小区
相近的时间,在不远处有两人同时死亡,这之间会有什么联系呢?两名死者又是谁?警方调查过程中发现,死亡在凤凰城的男子蒋某与看似因交通事故致死的刘某是一对夫妻,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与蒋某一起在凤凰城租房居住的陈丽逐渐浮出水面。
但此时的陈丽已不见踪影,淮阴警方当日发布悬赏通告,警方通告上也将市民原本以为的交通事故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并悬赏5000元寻找陈丽下落。当晚9时许,陈丽在亲戚陪同下到警方投案自首。
杀死情夫后 她微信告诉家人梦中杀人了
在采访中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发现蒋某死亡带有偶然性。原来,当日一大早,陈丽的哥哥发现,妹妹在凌晨4点左右通过微信发给他一段语音,称梦中杀人了,但又与妹妹联系不上,便跑到陈丽与蒋某在淮阴区凤凰城小区租住地查看,发现房中确实躺了一个人,此人正是已被陈丽杀死的情夫蒋某。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身为老师的蒋某工作之余也开滴滴、送外卖挣钱。陈丽正是一次坐了蒋某的滴滴快车后相识的,并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而此时的蒋某虽然已与妻子刘某离婚,但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认识陈丽后,蒋某就将他与妻子刘某居住房屋内一间空房租住给陈丽居住。三人同住一屋檐下,蒋某与陈丽的暧昧关系很快就被刘某发觉,并将陈丽赶出,陈丽于是到凤凰城租房居住。
去年8月10日晚,蒋某与陈丽相约一起看完电影回到凤凰城租住地后,11日凌晨,陈丽以“做游戏”为由,用粉色纱带将蒋某的手脚捆绑住,然后采用连衣裙上的腰带勒脖子、床单及浴巾捂头、平底锅敲打头面部、刀砍、水淹口鼻等方式致蒋某死亡。
为什么要杀死蒋某?归案后的陈丽供述称,她要蒋某与其结婚,但蒋某不同意,当时她将蒋某捆起来的初衷是,拿蒋某车钥匙开车去奥体新城杀蒋某已离婚的妻子刘某,但是蒋某大喊大叫,于是她便痛下杀手,将其杀死。在杀死情夫蒋某后,陈丽开始实施她要杀死刘某的计划。
驾车撞击
碾压致情夫妻子死亡
冷静地离开凤凰城租住屋案发现场,带着尖刀,骑着电动自行车,陈丽来到刘某居住的另外小区,没有打开房门。便折回租住屋,冷静地将地面拖干净,用红色被套盖住蒋某的尸体,拿着蒋某的车钥匙,开车再次来到刘某居住的小区,等候刘某的出现,然后驾车撞击、碾压致刘某死亡。
陈丽作案经过是:8月11日凌晨 在凤凰城小区租住地将情夫蒋某杀死 凌晨3时许 携带尖刀、骑电动车来到蒋某妻子刘某居住小区,没有打开房门,未果后折回凤凰城租住地,清理案发现场。凌晨5时许,开着死者蒋某的轿车撞击刘某。晚9时许,亲戚带她投案自首。
据归案后的陈丽供述,她觉得杀了蒋某和刘某后很有成就感。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案发前,陈丽有个体面的工作,在淮安某大型商场名表柜台做服务员。据其同事介绍,陈丽性格开朗,工作能力较强,没发现精神异常,至于陈丽杀死蒋某夫妇的动机,很有可能是源于陈丽被当众羞辱。原来在案发前的2018年6月6日下午,刘某曾到商场吵闹,当众骂陈丽是小三,次日,陈丽便辞职。陈丽同事对于她杀人的动机的猜测也得到了法庭的证实:淮安市中院审理查明,陈丽因刘某对其羞辱而辞职以及蒋某不愿同自己结婚等,产生杀害两人的想法。陈丽归案后不久,检察机关认为她连续杀死两人,反映其主观恶性深,具有极大社会的危害性,而且她情绪不稳定,有自杀、逃跑或再次犯罪,甚至报复社会的可能性,依法对陈丽作出批捕决定。
熟悉陈丽的人告诉紫牛新闻记者,陈丽初中毕业后即外出打工,直到案发前一年方才回到淮安。在认识蒋某之前,陈丽曾有个三段感情经历,20岁时和与一男生谈恋爱,但是她眼光高,主动提出分手,23岁时与一男子举办婚礼没有拿证,同居几个月,不合适分手。后来又谈了一个男朋友,但不是她喜欢的类型,分手后做普通朋友,而她的情感经历或许是她要求蒋某与其结婚的原因所在。
揪心的庭审:
在庭审当日,两名死者的家人也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求。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死者蒋某、刘某夫妇的家庭也很特殊,两人在一起是互相与前任离婚后重新组建的家庭,两人不但都有与前任所生的未成年的孩子,而且还有一个共同生育的不满三周岁的儿子。
在庭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被害人亲属就有7人,分别是蒋某与刘某的父母,他们两人分别与前任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两人共同生育的不满三周岁的儿子。他们7人向法院提出依法追究陈丽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判处陈丽赔偿蒋某、刘某二名被害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00多万元。对于民事赔偿部分,陈丽表示愿意赔偿,但无赔偿能力。
淮安市中院最终认为,陈丽蓄意杀害二名被害人,案发当日,其将蒋某杀害后,随即谋划杀害刘某,为达犯罪目的,两次开车冲撞刘某,足见其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手段凶残,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故其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陈丽非法剥夺被害人蒋大伟、刘艳艳生命,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予赔偿。七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陈丽赔偿二名被害人丧葬费共79741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所提处理丧葬事宜发生的费用因没有提供相关票据,本院不予支持;所提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均不予支持。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 张蕾
被告人王飞(男,化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31日19时47分许,被告人王飞持C1证驾驶苏L小型轿车,沿扬中市新丰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坝镇某路段时,观察疏忽,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被害人李某相撞,被害人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被告人王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被告人王飞交代:事发之前,王飞在想工作的事情,梳理哪些工作没有做好,虽然眼睛看着前面,但路上什么情况脑子里什么印象都没有,直至撞到李某才回过神来。紧接着,王飞看到一个人撞到轿车的引擎盖上,头撞到挡风玻璃中间偏下又弹了出去,便赶紧采取刹车措施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处理。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飞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安全无小事,一瞬间的分心就可能带来无法修复的灾难。本案中,被告人王飞驾驶过程中分心未能注意到路面的交通运行状况,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综合被告人王飞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及审前调查情况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是适当的。
编 辑:陈 怡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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