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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结案怎么结,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以及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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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以及赔偿
  • 两天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岳阳中院简案快审跑出“加速度”
  • 保险100问③丨以案说险:车主“私了”真能省事?
  • 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以及赔偿

    问题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问题二:要不要进行交警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问题三:交通事故结案有哪几种方式?

    1.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 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 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四: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1、医疗费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以及赔偿


    4、 交通费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问题四: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承担怎样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问题五:交通事故可以走医保吗?

    交通事故受伤一般不可以报医保,都是由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如果肇事者不赔偿或者找不到肇事者,可以先行报销,也就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问题六:财产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调解结案怎么结,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以及赔偿

    两天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岳阳中院简案快审跑出“加速度”

    红网时刻岳阳4月18日讯(通讯员 韩爽)“我理解法院判决,承担应尽的赔偿责任。”近日,岳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在收到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后,两天内调解结案,并当场兑付。

    调解现场。

    事情还得从2021年5月的一天晚上说起,权某驾驶了一辆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岳阳市巴陵中路军分区路段时,与肖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肖某及乘客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肖某和权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廖某无责任。廖某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并产生了相关费用。

    因三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廖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权某和肖某分别承担60%和40%的赔偿责任。

    “既然交警部门认定我与肖某承担同等责任,为何判决我承担更大比例的赔偿责任呢?”权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岳阳中院提起了上诉。

    速裁组收到该案后,承办人当天晚上就与三方当事人取得了电话联系,了解了各方的诉求,并约好第二天上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在调解室,承办人先后组织了五次调解,却都在要签字确认的时候,被情绪激动的三方给否定了。“大家先平复下心情,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权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主张的减轻赔偿责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承办人根据当事人的疑惑点耐心地一一解读法律条文。

    现场兑付。

    心结解开了,权某也坦然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打开收款码,我现在就微信支付”,在签订了调解协议后,权某和肖某主动提出用手机支付的方式现场兑现。至此,该起纠纷从收案到结案仅仅用了两天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保险100问③丨以案说险:车主“私了”真能省事?

    编者按:百万医疗险靠谱吗?重疾理赔如何少走弯路?家庭投保如何配置?车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即日起,红网策划推出《保险100问》专栏,联合湖南省内多家保险机构,为广大市民解读保险条款、保险保障功能及家庭保险配置策略等,让我们一起轻松学保险,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红网时刻3月21日讯(记者 吴芳 通讯员 杨天午)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不少车友在发生一些小剐蹭或者轻微事故时,都会为了省事而选择“私了”。但是“私了”不够谨慎的话,不仅不能省事,还会带来很多后顾之忧。红网《保险100问》栏目第三期携手湖南人保财险以案说险,揭示“私了”背后的风险以及哪些情况下不能“私了”。

    案情回顾

    新手司机小李和往常一样驾驶机动车辆回家。在十字路口右拐时没有减速,撞上了从绿化带里开出来的无牌电动车,电动车主阿黄当场摔倒,手脚及膝盖擦伤。小李随即下车与阿黄交谈,几番询问后小李觉得阿黄除皮外伤外并无大碍。出于“赶时间”和“心虚”的考虑,小李并未报交警和保险,而是提出给阿黄2千元现金“私了”,阿黄欣然同意。两天后,小李接到交警电话,称有人举报他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现伤者右膝半月板损伤住院,要求垫付医药费。小李觉得自己花的钱打了水漂。原本想省事,不料小事情最终变成大麻烦,于是小李左思右想后去交警队申请重新报案、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最终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协助下,会同交警通过行车记录仪和周边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现场并划分了事故责任,小李拐弯未减速是主责,阿黄路口横穿是次责。然后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组织协调下,小李和阿黄协商好了医药费赔付事宜。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踩雷三个

    第一,凭自己主观判断就与伤者方“私了”。事故发生后,在阿黄受伤、且伤情不明的情况下,小李未及时送医诊断,仅凭自我经验来判断伤情并“私了”赔付了医药费,导致后续实际治疗时伤情、费用均有差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谨慎“私了”。在此案中,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和周边监控视频证明,小李很可能会被认定肇事逃逸,2000元“私了”的金额也可能因为没有证据而打水漂,最终导致不能获得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第二,凭自己主观判断就承担事故全责。驾驶至路口时小李并未减速,导致事故发生后小李“心虚”觉得自己有错,没有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就承担了全责,并进行了“私了”赔偿。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系每一位驾驶员应尽的法定义务。通过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同时,当事人双方签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重要依据。就此案而言,小李最终报了保险公司与交警,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协助下还原事故真相,合理认定事故责任,维护了自身利益,所以广大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交警工作,不要主动揽责,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第三,与事故当事人“私了”后没有签订调解结案协议。此案在达成“私了”的口头协议后,小李和阿黄仅通过简单的微信转账完成了“私了”,并没有签署相应的结案协议书。如果双方有了“私了”的意向,那么正确做法是,事故当事人务必签署“私了”协议书,并保留相关证据,譬如结案协议必须记录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对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码,发生碰撞车辆的车牌号码等车辆信息,并由双方共同签名,使其具有法律效应。同时也可以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照片最好能够看出事故的过错方。通过这些举措来进行自我保护,免除后顾之忧。

    风险提示:出现这三种情况不能“私了”

    湖南人保财险提醒车友们,出现交通事故,要知法懂法,依法判断是否进行小额快处,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由交警来处理解决。避免因贪图一时的方便,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哪些情况是不能“私了”的呢?

    一是,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谨慎“私了”

    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往往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现场判断具体责任情况和伤者伤情。首先需要做的是现场报警并送伤者去医院认定伤情,避免后续因伤情责任无法认定带来的麻烦。如果事故经过简单、责任明确、伤者伤情确实轻微,事故当事人也愿意协商处理,并且肇事司机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可以按照上述内容签订事故调解结案协议,拍摄现场照片后“私了”处理。

    二是,对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的坚决不“私了”

    遇到这种情况,车友们一定要立即报警,并且保护现场不要私自挪车;实在需要挪车,先拍照留下证据。拍照一定要注意多方位、多角度地拍摄,尽可能地还原现场及周边各角度的情况。

    三是,机动车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坚决不“私了”

    无论是无牌、无证、还是酒驾,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无证驾驶和酒驾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交通事故中碰到对方车辆是以上情形的,大家必须保护好现场、保留证据并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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