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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通事故没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未结案车子可以放行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8:18:0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有交通事故没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未结案车子可以放行吗】,以下3个关于【有交通事故没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未结案车子可以放行吗】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未结案车子可以放行吗
  • 【网上办】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怎么查?
  • 交通事故处理经验
  • 交通事故未结案车子可以放行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处理交通事故,如果这个时间内需要年审,很多人就比较担心是否可以年审,交通事故未结案车子可以放行吗?

    下面由姜亦斌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未结案车子可以放行吗

    交通事故未结案,交警可以放走肇事车,因为交警部门扣押肇事车辆的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并不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只要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就必须将肇事车辆放行。如果受害人想扣押车辆,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不结案怎么办

    对方不配合处理则可以提起侵权诉讼,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诉讼费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姜亦斌律师小结:

    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未结案,交警是可以放走肇事车,因为交警部门扣押车辆是为了去区分清事故责任,而不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有交通事故没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未结案车子可以放行吗

    【网上办】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怎么查?

    驾车上路,

    一个不小心,

    可能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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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快速理赔进行处理,

    省时省力;

    可如果不适用于以上方式,

    属于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那就只能等待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

    在等待的过程中,

    要想查询事故处理进度,

    或者事故结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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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主体

    查询主体包括:事故当事人各方、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三类。事故当事人各方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代理人。


    查询内容

    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除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处理之外的交通事故,一般是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提供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事故处理进度查询内容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扣留扣押、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复核结论、损害赔偿调解、逃逸事故侦办和事故结案等10个处理环节,事故处理结果查询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法律文书。

    查询凭证获取

    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将按规定告知事故当事人各方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可以网上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查询主体为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的,还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为其制作发放查询凭证,查询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和责任义务等信息,查询人应保管好查询凭证,防止信息泄露。事故当事人各方无需申请,交管部门直接为其制作发放查询凭证。

    网上查询方法

    查询主体可以通过登录 “交管12123”APP或者互联网平台网页版(*.122.gov.cn),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进行查询。

    01

    APP查询


    用户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后,进入【业务中心】,点击【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正确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02

    网页查询


    用户登录互联网平台网页版(*.122.gov.cn)后,进入【我的主页】,点击【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正确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即可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经验

    术业专攻,以法为术。法律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是一种工具亦或武器,律师较当事人而言,更能在恰当的时机、结合自身专业性,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在公众面临法律纠纷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谁能用好法律武器,往往可以占得先机,进而增加赢面。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一位23岁的小姑娘汤某经朋友介绍联系我,沟通后才知道,汤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脚踝三处骨折,经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汤某就本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次要责任。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这是一句话就可以描述的简单事情,但本案却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第一,汤某与公司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第二,事故当日为汤某签订《试用期合同》后的第二日上班;第三,汤某以及其他新入职员工上班的时间为13点,事故时间为12点35分,公司没有打卡系统;第四,肇事者拒绝垫付医疗费用,要求走法律途径。

    基本诉求:

    在与汤某以及其家人进行沟通后,决定委托本人全权处理本次事故纠纷。本人提出两条路径,即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同时主张,争取汤某在本次事故中获得双重赔偿。

    案件难点:

    但基于前文所述的四点,汤某获得赔偿,存在以下难点:第一,公司没有为汤某购买社保,一旦工伤认定成功,就需要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并且汤某在上班第二日即遭受工伤事故,公司确实“倒霉”且“冤枉”,如此,在申请工伤的过程中必定遭受公司的强力阻拦;第二,汤某上班时间为下午13点,非常规时间点上班,公司也没有打卡系统,如何证明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核心要件之一),将成为难点。第三,肇事者拒绝垫付医疗费用,汤某经济负担沉重。

    律师处理策略

    综合分析案情以及汤某实际情况,本人处理本案,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1、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汤某在事故当日隐约听到案涉车辆投保某保险公司,本人与某保险公司客服沟通,经与车辆车牌号、以及车辆登记人核对,案涉车辆确实在某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险以及交强险。与该保险公司沟通交流,保险公司在支付医疗费用后,同意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缓解汤某的经济压力,争议费用诉讼过程中主张。

    2、为认定工伤取证。与汤某交流,除公司主管通知其13点面试外,再无其他证据证明上班时间。但公司有一位与汤某同时入职的新人赵某,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后也离职。后本人指导汤某与赵某聊天,取证公司上班时间,虽然公司在汤某遭受交通事故后已经修改其他新入职员工上班时间,但取得与赵某的聊天记录,结合事故地点在上班路线节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汤某上班时间。并且,事故后公司部门主管也通过微信对汤某进行慰问,存留一些聊天记录可以影响人社局对本案的判断。同时,也向人社局提供赵某电话,可以进一步核实上班时间。

    3、在汤某出院后,向人社局提供工伤认定材料,正如先前料定,用人单位提供一系列证据材料,证明汤某并非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最终人社局还是认定汤某本次事故为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工伤九级。随后,在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将立案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公司,公司最终妥协,一次性赔付15万元人民币。

    4、在申请工伤的同时,申请伤残鉴定,为侵权诉讼做准备。最终经鉴定,构成伤残十级。在侵权诉讼过程中,与侵权方以及保险公司达成和解,除去医疗费用后赔付11万元人民币。

    至此,本案获得圆满结束,以远超当事人预期的方式结案。

    律师总结:

    第一,同一事故既构成工伤,也存在侵权第三人,当事人既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但医疗费不得重复主张。

    第二,术业专攻,遇到法律纠纷尽可能咨询律师,即便没有经济能力委托律师,也应当咨询律师处理意见。否则,另一方聘请律师,在专业对抗中您会处于劣势,甚至被对方取证,对案件走向造成不利后果。本案中,汤某所在用人单位就因没有聘请律师使得在对抗过程中处于劣势,还被汤某取证。如果本人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会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证据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应当安抚赵某,使得赵某不在一个月内离职(自己的敌人就是敌人的朋友),安排专人与汤某联系,其余员工不得单独联系;同时评估法律风险后,要求用人单位在第一时间慰问员工,同时谋求和解,签订协议防止员工反悔索赔。

    第三,律师的目的是让当事人获得人民币赔付,而非仅仅是一份生效法律文书。本案中,不管是工伤还是侵权,最终都调解结案,有人会想,如果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是否会获得更高赔付。本人可以明确的告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决)的金额必定大于上述赔付的金额。但同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当事人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但最终无法执行到赔偿款项。例如本案用人单位,经本人工商检索以及和当事人沟通,该公司在事故前一年时间成立,目前员工不足十人,这样的公司是否存在盈利?股东是否有保全公司的欲望?公司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最坏的结果是公司股东将公司推向破产,如此,当事人无法获得赔偿将是大概率事件,即便拿到赔偿也是多年以后的事情。试想,这几年的每个夜晚,当事人想起遭受身体健康换来的赔偿款还没有着落,是否能睡个安稳觉?因此,不仅仅要帮助当事人尽可能拿到最高赔偿,还要帮当事人排除无法承担的风险。

    当然,并非所有案件都调解结案,以拿到赔偿款为目的,赔偿款的数额也是能否调解的核心因素,具体需要一案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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