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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后怎么销案,多长时间属于肇事逃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4:49:04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逃逸后怎么销案,多长时间属于肇事逃逸】,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逃逸后怎么销案,多长时间属于肇事逃逸】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
  • 【关注】车子发生小剐蹭后开溜,算肇事逃逸吗?
  • 设变道超车“陷阱”,这个“碰瓷”团伙栽了
  • 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

    来源:找法网

    根据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时间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时间。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立案后能私了吗?交通肇事逃逸后会受到什么处罚?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是什么?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时间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立案后能私了吗

    肇事逃逸立案后,民事部分可以私了,刑事、行政处罚不能私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会受到什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因为销案而取消处罚,不论民事部分如何赔偿,依然会受到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后果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驾驶人主动投案自首,并且主动和受害人及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造成的后果影响给予分别处理。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遇到相关问题时,我们也能及时解决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逃逸后怎么销案,多长时间属于肇事逃逸

    【关注】车子发生小剐蹭后开溜,算肇事逃逸吗?

    发生剐蹭,如果对方车主不在,你会一走了之吗?

    现在有车一族不在少数,出门开车也难免发生小剐小蹭这种事。

    很多朋友都认为,如果遇到剐蹭等事件,双方车主都在场的情况下,双方有争议或者出于其他考虑,保险起见会选择报警走保险程序;如果只是轻微剐蹭,双方也没有赔偿争议的前提下,就会选择私下协商解决。

    但是,如果车辆剐蹭后,对方车主又不在,不少车主都表示如果问题不大,会直接开车走人,他们认为,没人会为这点小剐蹭再去费力寻找的。不过,如果看到自己的车被剐蹭,而对方车主不见踪影,的确会很懊恼。但很多时候不知道如何寻找肇事者,一般情况只能自认倒霉,走保险公司理赔或自己花钱修车了事。

    那么,要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与别人车辆发生剐蹭,一走了之可以吗?

    剐蹭如认定逃逸,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微剐蹭,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图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交警同时强调:哪怕是在停车场里蹭到车,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因为这也属于“交通事故”,悄悄离开就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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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吕律师多年代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他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因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辆出险后关键是:要这样应对

    其实,车辆出险后并不可怕,关键是车主们要正确应对。

    1

    在对方没有逃逸的情况下:

    对于损失金额较小的事故,建议选择私了,毕竟如果出险对第二年的保费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值得注意的是,小剐蹭事故发生后记得拍照留存证据,然后把车辆移动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否则若造成交通堵塞的,双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交管部门可能会视情作出处罚。

    2

    在事故方逃离现场时:

    在事故方逃离现场时,可以报警。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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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王女士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消除案底呢?

    据了解,在交警部门已经立案的情况下,交通事故无法销案,但可以办理结案手续。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3个至5个工作日,如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被查封车辆就可以提车了。

    设变道超车“陷阱”,这个“碰瓷”团伙栽了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一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背后却是处心积虑设下的“陷阱”。

    自己的车辆在路上正常行驶,忽然前方车辆越开越慢,当你变道超车后,不一会,就有车辆追赶上来,示意你停车并告知你:撞人了……这是一个在路面上利用自行车实施“碰瓷”的团伙惯用的伎俩。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持续深入推进“飓风2020”专项行动,打掉一个“碰瓷”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初步核破发生在黄埔、番禺、白云等地的案件11宗。

    变道超车遇陷阱 无辜被讹两万元

    9月19日晚,事主陈先生到云埔派出所报警,称当天20时许,其在云埔街科塱路段遭遇“交通事故碰瓷”诈骗,损失2万元。

    警方经了解,当晚,陈先生驾车经过科塱路段时,突然前面行驶的深蓝色小轿车越开越慢,陈先生就变道从左边超车。在超车时,前方恰有一男子骑着自行车在旁缓慢行驶。

    作案现场

    顺利超车后,陈先生继续往前行驶。突然,深蓝色小轿车追上来并拦停陈先生的车,告知陈先生的车撞人了。

    慌了神的陈先生赶紧回到现场,深蓝色小轿车也一路跟随着。在现场,陈先生看见一男子蹲在路边,用纸巾捂着右边耳朵,纸巾上有血,一辆自行车倒在地上。陈先生立即开车将受伤男子送医院治疗。

    途中,受伤男子告知陈先生其已报警,现打电话给警察销案,并让陈先生接听电话。陈先生见通话界面显示“110”号码,电话中对方称陈先生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若不能与事主协商私了,将面临15日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这时,受伤男子提出要求赔偿3万元。经协商,陈先生最终同意赔偿2万元,并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给受伤男子的账户转了2万元。

    事后,陈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再检查车辆外观,发现并没有碰撞痕迹,这才意识到被骗,于是立即报警。

    团伙藏匿山林 跨市流窜作案

    接报警后,黄埔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锁定近期多起“碰瓷”诈骗均为同一团伙所为,遂立即抽调刑警大队、云埔派出所、穗东派出所、特别行动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专案组发现,该团伙嫌疑人均为前科人员,藏匿在广州市外偏僻村庄的山林。作案时,嫌疑人驾车由韶关出发迂回清远上高速,流窜至广州黄埔、番禺、白云等地作案。

    11月6日凌晨,抓捕时机成熟,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在韶关、清远抓获嫌疑人卢某(男,24岁)和王某(男,32岁),并在清远缴获涉案车辆2辆。

    抓捕嫌疑人

    虚假“110”电话迷惑 一番诡计只为骗财

    警方侦查发现,该团伙成员作案分工明确。作案时,卢某和王某分工合作,一人开小车,一人骑自行车,寻找合适的时机、对象作案。作案过程正如事主陈先生经历的一样。

    设局使事主相信自己撞人后,骑自行车的嫌疑人就会拨通“110”号码(事先保存在通讯录里的另一嫌疑人电话),让事主相信通话的对方是“警察”。对方声称事主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若不能协商私了,将面临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然而,这是诈骗团伙设置的迷障,电话的另一端是由远在清远的另一嫌疑人邓某(男,32岁,在逃)接听,假扮警察的口气,一样的台词,一样的腔调,以“交通肇事逃逸”为由“威胁恐吓”事主。慌了神的事主只求破财消灾,正中嫌疑人诈骗钱财的目的。每次作案,该团伙都能诈骗几千到几万元不等,违法所得均用于日常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王某已被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在抓紧追捕该团伙在逃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市民群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保留行车记录仪信息,并用手机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在不能明确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选择“私了”解决,而应第一时间报警,将车辆尽量转移到安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交警到场处置。

    编辑丨小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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