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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武汉律协、经济观察网
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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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布“律师执业警示”案例,其中有一宗为湖北律师行贿司法官员的案件,此事件引发了司法界对于律师行贿,进而影响司法公正情况的强烈关注。
1、张安定律师妨碍司法公正案
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安定律师因詹某危险驾驶案、邓某挪用公款案,在2016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前,向时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刘姓庭长分别赠送购物卡0.5万元和现金2万元。武汉市司法局2021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张安定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武汉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关于“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决定给予张安定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2022年1月10日至12日,数位知情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张安定所行贿的对象“刘姓庭长”为刘汉强。2020年,刘汉强被法院判决犯下滥用职权、受贿两宗罪状,不过“(刘汉强)现在早就出来了”。
2022年1月13日,张安定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他已因送钱给刘汉强之事,受到了司法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刘汉强案的判决书还显示,曾因案件而向刘汉强行贿的律师里,还包括湖北知名律师之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少鹏。
具体而言,2013年至2015年,刘汉强利用担任武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少鹏的请托,为该律所承办的一起贪污案,以及一桩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二审时提供帮助,先后二次收受汪少鹏给予的现金1万元和购物卡5000元。
立丰律师事务所官网显示,汪少鹏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当时为西北政法学院),至1994年底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与刑事法律教学工作,1995年初辞职创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汪少鹏是“湖北省首届十佳律师”之一,并拥有诸多社会职务,这包括:全国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湖北省委统战部法律顾问,以及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督员等等。
2009年,轰动一时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中,汪少鹏律师还担任了邓玉娇的辩护人。
2022年1月7日,武汉市律协协会披露的“律师执业警示”案例中,并没有涉及到有无处罚汪少鹏律师之事。
经济观察网记者也就此向汪少鹏律师发去电子邮件求询,但至发稿前,未获得他的回应。(文章素材链接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Qz-J_Kyau8ZRmOL816TB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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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又称“邓玉娇刺官案”,是2009年5月10日晚发生于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起宾馆女服务员出于正当防卫目的意外刺死、刺伤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刑事案件。此案发生后迅速名震全国,争议甚广,邓玉娇也被许多民众称赞为“当代烈女”。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死者名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工作在同一间办公室。
邓玉娇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生女当如邓玉娇》等赞美之文,舆论几乎呈一边倒——纷纷攻击淫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移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巴东县纪检委则开除黄德智党籍,县公安局对其治安拘留。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
2009年6月5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诉字[2009]第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网民继续声援支持邓玉娇。但也有人认为法律为大,她防卫过当刺死邓贵大,被起诉是合情合理的,不能因为对方是官员,政府就屈服于网上的压力。
2009年6月1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称“妥善审理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回应了社会关切,增强司法公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创建“背包法庭”“冷极诉调服务站” “女子法庭” “家风文化教育基地” “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建立“红黄绿”预警机制,立足乡村乡情,精准把握职能定,到景区、林区、库区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主动融入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实现立案无障碍、司法服务“不打烊”,形成“一站式”解纷、“观调式”化解、“服务型”司法的基层治理模式,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溪翁庄法庭
“1+4”保水机制 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
案例点评:溪翁庄法庭打造预防、打击、保护、修复为主线的“1+4”法治保水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密云水库一级圈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需求,积极回应水源保护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趋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水清、岸绿生态环境的美好期待。
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位于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2021年以来,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的回信精神,主动参与密云水库一级圈生态治理工作,坚持生态优先、源头防范、社会共治,构建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预防、打击、保护、修复为主线的“1+4”法治保水工作机制,为水源保护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预防优先,推动环保源头治理
一是对接“接诉即办”,建立预防性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机制。未诉先办,提前介入,与水库周边村镇开展合作。建立“村内吹哨、法官报到”镇村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涉环境纠纷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的转变。于诉前妥善化解310户村民因土地流转、移民补贴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12批1000余起,协助镇村劝解水库周边30余户村民退养牲畜800余头。“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效果明显。23个村实现“零诉讼”,在辖区村落中占比39%。二是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预防性司法机制。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推进预防协同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判决支持密云区收回被占用的白河河堤343米,助力“美丽岸线”建设。签发全市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被最高院、生态环境部推介。
二、坚持制度创新,推动环资审判专业化
一是出台法治保水制度,规范涉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水的工作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1项举措,建立“立审执”全流程衔接工作模式。二是实行“三合一”专业化审判,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全面履行“保水法庭”职责,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理。与区检察院、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形成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合力。审结全市首例因非法倾倒垃圾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市首例“洗洞”案件。三是主动服务绿色发展,健全完善生态恢复司法举措。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审判工作,探索完善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裁判前咨询农业农村局、渔政等单位专业意见,共同制定科学的生态修复方案,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在审理兰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判处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2136千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审理田某等7人非法倾倒、填埋垃圾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7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
三、坚持多元共治,构建法治保护体系
一是打造法治保水“社会共治圈”。推进跨流域司法协作,与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的河南淅川法院签订协议,共建法治保水司法示范基地;与密云水库上游流域京冀“两市三区”法院构建法治保水司法框架,形成密云水库全流域司法屏障。在全市率先建立“河长+院长”法治保水协作机制,与区水务局、水库一级保护圈内的7个乡镇签订保水协议,形成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二是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密切关注重点领域法律风险。围绕水库周边退耕禁养、蜂产业发展等问题,与镇政府座谈研讨百余次,发送司法建议21份,报送法院专报7期,相关调研报告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业务类成果一等奖。打造普法宣传矩阵,引领社会保水护水风尚。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全市首份《法治保水白皮书》,开展法治保水巡回宣传650场,受众20万余人次。
“1+4”法治保水工作模式,统筹涉水解纷资源,整合社会共治力量,探索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新路径。该模式获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项目,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汇编推广,相关举措得到北京高院领导批示肯定18次,《法治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关注56次,《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广府法庭
三维联动三心服务三重强化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案例点评:广府法庭立足当地乡村乡情,精准把握职能定位,以三维联动、三心服务、三重强化为抓手,有机嵌入自治体系,有力扩增诉源治理效果,有效并联法治手段,切实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小法庭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贡献大“治”慧。
广府法庭紧邻5A级古城景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一类法庭标准打造,总面积3068平米,法庭青砖、黛瓦、马头墙的徽派建筑特色,是冀南地区一张靓丽的名片。法庭以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为发展思路,坚持三维联动、三心服务、三重强化,实现助民解纷、助农发展、助旅兴旺。2021年,广府法庭荣获邯郸市中院“集体三等功”。
一、三维联动构建基层治理大格局
一是织密解纷网格点。法庭围绕辖区101个行政村、15.47万人的现状,将其划分为303个网格,建立“法官包镇、助理包村、网格员包片”的三包机制。吸纳两委干部、乡贤名人、家族尊长等300余人,组建各村网格员队伍。以微信群、公示栏等为载体,公开联系方式和调解范围,达到人在网格中走、事在网格中办的效果。二是搭建解纷服务线。与乡镇开展联建共建,各镇设立“法官联络站”,组建以乡镇党委、司法所、法庭为主的乡级调解组织。搭建“精细排查‘网格调’、发挥优势‘乡贤调’、整合资源‘乡镇调’、集体会诊‘法庭调’”的线状解纷模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三年来,1600余起矛盾纠纷化于诉前,“无讼村”由10个增至31个。三是拓宽司法覆盖面。建立定期反馈沟通制度,法庭将潜在社会风险、多发共性纠纷、各村诉讼情况向乡镇党委及时反馈,为党委决策提供司法指导15次。建立8个普法宣传点,深入镇村巡回审判40余次,对乡镇党政机关、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开展培训16次,参训人员600余人次。
二、三心服务奏响三农发展振兴曲
一是专心护航农业发展。辖区内有集中连片的蔬菜、葡萄、大蒜等种植基地,在辖区合作社、涉农企业、种植基地等设立“签约法官”,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积极服务以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涉农企业,针对涉企纠纷,依法快调快审、灵活保全的方式,既不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企业正常经营。二是精心守护美丽乡村。辖区素有“北方小江南”之称,坚决贯彻“两山”理念,成立特色生态旅游专业法庭,创建刑事、民事、行政的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建立“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惩戒模式。三是用心力促农民增收。开辟涉农“绿色通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司法服务。三年来,依法快处农产品生产、销售等各类涉农纠纷80件,确保在审判环节不误农时。为辖区农户提供《农资买卖合同样本》《农产品购销合同样本》《农村土地出租流转合同样本》等13000余份,让农民专心发展生产。
三、三重强化谱写法旅融合新篇章
一是强化软硬实力,打造“10分钟”诉讼服务。法庭迁至广府景区附近,游客驱车10分钟内可达法庭,享受“立、调、审、执”一站式优质服务。法庭配备3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1名司法警察及4名书记员,打造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过硬、调审经验丰富的法庭队伍。二是强化速调快处,建立“1小时”解纷机制。主动与管委会、文旅局、广府景区联系,成立涉旅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出台《涉旅纠纷速调快处实施意见》,涉旅纠纷1小时内可快速化解。三年来,共调处化解各类涉旅纠纷300余件。三是强化主动担当,提供“360度”管家服务。在景区门口、活动广场等11个点位公布法官电话,畅通24小时服务热线,三年累计接受咨询1400余次。以景区古城、府衙、故居、游船为切入点,开展巡回审判13次,实现古代府衙与现代法庭历史交汇。开展普法宣传29次,将杨武氏太极文化的刚柔并济与新时代法治文化的公平公正有机融合。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金河法庭
发展“枫桥经验” 打造冷极诉调服务网
案例点评:金河法庭以党建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字机制”“四心服务”“五老调解”工作格局,打造中国冷极诉调服务网络,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法庭发挥各项职能、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金河法庭位于大兴安岭腹地根河市金河镇,金河镇是全国纬度最高的边陲小镇之一,辖区面积5353平方公里,冬季极端气温达零下58℃,是中国“冷极”根河市的冷极点。多年来,金河法庭立足工作实际,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不断创新“枫桥经验”,探索构建“三字机制”“四心服务”“五老调解”工作格局,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党建引领,打造冷极司法品牌
金河法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打造“身在冷极心向党”司法品牌。
一是政治引领提升向心力。找准与党委政府工作连接点,积极融入党委主导、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是头雁领航提升凝聚力。“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挂牌行动让干警抢立标杆、争做头雁,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凝聚党员力量,注入“群雁活力”。三是冷极情怀提升战斗力。成立“党员天平工作站”,开展巡回审判、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全力推动审判力量下沉、审判重心下移、审判服务下倾,时刻传递“最美最冷最热情,最偏最远最忠诚”的为民情怀。
二、“三字”机制,展现冷极司法速度
金河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形成“评、调、判”“三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以“评”为先,构建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所有案件进行诉前风险评估,帮助当事人知悉诉讼风险,引导其选择非诉解纷途径。二是以“调”为重,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采取调解员初调、法官助理同步跟进、法官指导把关的工作模式,与辖区行政调解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对接,开展联合调解,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5%。三是以“判”为主,构建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进入速裁程序的简单案件,当天立案,当天送达,15天内办结,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评、调、判”无缝对接,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丰富当事人的解纷选项。
三、“四心”服务,传递冷极司法温度
金河法庭明晰新时代“枫桥法庭”功能定位,以“四心”优质服务打造中国冷极诉调服务网络,实现“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转变。积极适应“枫桥经验”从碎片化治理向整体高效协同治理迭代升级的新要求,做好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员、落实司法惠民的协调员,让司法服务更走心。注重协作,认真听取和收集相关意见建议37条,做好联系基层组织的联络员、指导基层调解的监督员,让司法服务更省心。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提供法律咨询58次,接待来访1000余人次,做好提供法律服务的咨询员、息诉罢访的防控员,让司法服务更帖心。下沉网格开展“三进”工作150余人次,引导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做好法治宣传的宣传员、理顺群众情绪的消防员,让司法服务更暖心。
四、“五老”调解,彰显冷极司法情怀
金河法庭选任一批懂政策、作风正、素质高、心肠热、威信足的“五老”为成员,成立“五老调解”工作室,借助“五老”熟悉镇况村情、经验丰富的优势,以中立方身份积极参与辖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为社会治理注入新鲜活力。线上,“五老”在微信工作群中推送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线下,“五老”采取坐班与走进社区、林场等方式提供咨询,进行述情析理释法,开展随手调、人民调、联动调,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案件378件,调解219件,开展法律咨询500余次,解疑息访息诉108人次。同时,在辖区景点冷极村设立“冷极诉调服务站”,为游客提供一站式诉调服务和法律咨询,通过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等方式,将诉讼服务延伸到矛盾发生的“第一线”,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冷极特色”。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二密法庭
大山里的巡回法庭 让法治之花开遍乡村
案例点评:二密法庭坚持发扬和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用热情和汗水筑起“立案到乡镇、开庭在村屯、调解进家门”司法服务网,以“大山里的巡回法庭”理念为司法服务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找准落脚点。
吉林省通化县地处长白山南麓,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县域东北部二密法庭辖4个乡镇、84个自然屯,星罗棋布于1100平方公里的崇山峻岭间,崎岖蜿蜒的山路昭示着群众出行的不便。二密法庭按照“窗口前移、服务延伸”工作要求,汲取“枫桥经验”的思想精髓,赓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传承,创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司法新实践。法庭调撤率91.3%,息诉服判率95%。
一、便民服务措施“三到位”,提升基层司法服务质效
制定“立案到乡镇、开庭在村屯、调解进家门”便民服务措施,找准司法服务群众的契合点。一是立案到乡镇。定期到巡回办案点,运用“移动微法院”指导当事人就地网上立案,现场及时解纷,为特殊群体提供定制化诉讼服务,巡回立案占67.8%。在涉贫、涉未成年人等案件中,法庭将登门立案、庭前质证、就地送达、炕头开庭有机融合,用司法温度温暖当事人心田。二是开庭在村屯。为解决辖区偏远村屯交通困难、弱势群体维权能力不强、侵权纠纷举证不便等问题,实行“到村屯开庭”。坚持用理普法、用情感化,将庭审变成生动的法治课,巡回审判案件占比67.1%,均以调解方式结案。三是调解进家门。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积极开展登门调解,尽力减少当事人心理对抗,维护家庭和谐和邻里和睦。利用情绪疏导、亲情规劝、社会介入等方式,“炕头调解”案件占31%,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多元解纷机制“三衔接”,搭建基层司法服务平台
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三衔接”机制,凝聚多元化调解合力,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一是做好法庭与其他调解力量的衔接。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沟通,实现司法、行政、行业和人民调解主体的整合。根据辖区纠纷特点打造“蓝莓专题”巡回法庭,借助外聘专家力量集成调解涉诉纠纷。高效调处涉红色园区建设纠纷,15日内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腾迁,有力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做好审判与诉讼外调解的衔接。加强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的有效衔接,诉讼和诉前调解之间双向引导、双向分流。同时,强化诉前、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逐步形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调解+智能审执衔接、执前和解+快执办案”的立、审、执一体推进新模式。四棚乡16名农民工的“参园打工”劳务费,通过此模式在一个月内追回,维权讨薪绿色通道实现再提速。三是做好法庭与各乡镇综治中心之间的全面衔接。实现跨乡镇、跨村屯矛盾纠纷调解的融通,推动形成整体联动“一体化”快速调解机制,妥善解决跨区域群体性纠纷。诉前化解96件跨乡镇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仅用时4天。
三、畅通诉源治理“三系统”,破解基层司法服务难点
构建诉源治理纠纷排查化解的“神经、消化、免疫系统”,受案量同比下降46%。一是搭建全方位高灵敏度的“神经系统”。以各乡镇的“综合治理微信群”“法官进网格微信群”和巡回办案等载体,形成各乡镇政法委员、公安、村委会主任和法官为主体的覆盖全辖区的“神经网络”,通过微信互动、电话沟通等方式排查涉耕地、排水纠纷22起,涉洪水冲毁农田引发相邻关系纠纷28起,及时找准服务乡村振兴切入点。二是健全优质高效的“消化系统”。打造多方力量齐参与的“菜单式”矛盾纠纷调解模式。聘任“全国调解能手”等五老乡贤为调解员,将其基本信息和简历制作“菜单”上墙公布,当事人自愿挑选信得过的“公道人”通过面对面、线上或登门等方式进行调解,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9.54%。其中,调解员王德进成功化解光华镇几十起涉高速公路占地纠纷案件,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三是强化常态长效的“免疫系统”。主动加入村屯百姓群、社区居民群,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查人找物。开展“典亮乡村”法治宣传活动,网格法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讲法,对网格员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筑牢预防纠纷第一道防线。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胡吉吐莫法庭
用心用情用力 激活服务乡村振兴“一池春水”
案例点评:胡吉吐莫法庭立足蒙古民族地区实际,结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创建、“四所一庭一中心”等活动,大力开展诉源治理、蒙语调解、案件清单、巡回审判等工作,有效提升多元解纷效能,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胡吉吐莫法庭始建于1985年10月,辖4个蒙古族聚居乡镇、33个行政村,面积2050平方公里,人口近7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2万余人,占总人口的28.57%,是全县蒙古族人口最集中的地方。近年来,胡吉吐莫法庭立足民族地区实际,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凝聚诉源治理合力,全力提升多元解纷效能,积极探索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
一、工笔勾勒,升级基层治理“架构图”
一是法官进网格。结合大庆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活动,按照1名法官、1个调解室、1张联系卡、1名联络员、1本台账的“五个一”模式,全体法官进驻辖区38个网格,通过发放联系卡、公布个人联系电话、加入辖区网格微信群等方式,将诉讼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构建诉源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四所一庭一中心”工作机制,建设诉调对接多元解纷中心,与县综治中心信号对接、资源共享,实现网格事件分流、承接办理目标,整合各类调解资源。2021年以来,采取周联系、月驻站、季排查等方式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000余件。三是推行案件清单制度。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将影响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等重大事项纳入风险提示范围,定期梳理形成案件清单,及时通报案件数量、类型、特点,为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考。2021年至今,通报案件6个,提出司法建议4条。
二、倾情点染,共绘民族团结“同心圆”
一是创建民族团结“同心圆”。结合杜尔伯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针对辖区内多数40岁以上蒙古族群众使用蒙语交流的习惯,设立“蒙语调解室”,安排通晓蒙语的蒙古族法官专门负责接待、调解、审理涉蒙古族群众的案件。2021年以来,化解矛盾纠纷283起,审理案件65件。二是打造“蒙古包调解室”。充分考虑辖区内部分群众居住分散、路途较远、行动不便等实际困难,成立 “蒙古包调解室”,推出“八小时以外”诉讼服务延时办理,通过电话沟通、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开庭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让各族群众在人文关怀的愉悦氛围中化解矛盾纠纷。
三、聚力攻坚,奏响乡村振兴“和谐曲”
一是成立专班集中推进。设立涉农案件咨询台,提供立案咨询、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等服务,对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项目建设、多占农地收费等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快速立案,能诉前调解的当场调解,适用简易程序的快速审结。2021年以来,通过专班攻坚,仅多占农地收费案件就办结2500余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41.9%,带动村集体增收100余万元。二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采取提前通知、音频宣传、微信预约等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2021年以来,在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深入村屯院落、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106次、办结案件89件,保障了辖区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三是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充分发挥各行政村可视化网格管理中心、微信群作用,推广使用便民服务举措,及时高效办理案件。2021年以来,网上立案586件、网上开庭46件、网上审理68件,方便当事人在线参与诉讼活动。坚持每半个月在1个乡镇开展一次集中接访活动,通过提前公示、带案下访,2021年以来,化解信访积案2件,减轻了信访当事人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珊溪法庭
融入山区治理新格局 打造新时代“无访法庭”
案例点评:珊溪法庭积极融入当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党委政府签订诉源治理共建协议,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互动互助,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家事案件10年零上诉,30年无信访,是司法领域贯彻“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文成法院珊溪法庭服务三镇四乡60个行政村居,依托“孝德之乡”人文基础,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抓实抓细机制融合、资源整合、实质化解等环节,送法入乡、种法进乡,实现家事案件10年零上诉,全部案件30年零信访。相关工作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一、坚持治理先行与诉讼断后相衔接,打造全链条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一是推进基层善治,止纠纷于萌芽。与党委政府签订诉源治理共建协议,将收案数、调撤率和上诉率等指标纳入村居综治考核。推动党委政府定期召开法庭工作专题会议,帮助法庭解决问题60个。建立法律风险预警和协同研判化解机制,发送涉诉风险预警司法建议、白皮书等50次。成立52名村干部、乡贤组建法庭信息员队伍,畅通沟通渠道。二是协同多元力量,化纠纷于诉前。与派出所、司法所、乡镇部门建立诉警调联动机制,提前介入治安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民转刑”。2021年,推动辖区治安案件下降10%。对接解纷力量,聘任8名专职调解员、177名村级调解员,邀请族老、乡贤参与协调。10年来,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调解434件,成功率达51.38%。三是狠抓案源治理,断纠纷于诉中。开展狠抓案源治理,断治理行动,发挥示范判决作用,尽最大可能减少衍生诉讼。健全判后回访答疑机制,法官判决后以现场接待、电话联络等方式开展回访,回访满意度近100%。
二、坚持司法审判与法治关爱相融合,构建全龄段法治精神培育体系
一是离婚纠纷柔性化解。围绕“家和万事兴”主题,改造家事审判硬件设施,缓和当事人对抗心理。与妇联、民政等十部门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出台离婚冷静期、家事观察团等文件,在585件离婚案件中推行财产申报,出具离婚证明书300份、子女抚养承诺书174份,促进家庭矛盾实质化解。二是儿童权益暖心维护。设立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数字档案,针对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年来,审结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463件,发布家庭教育告知书100份。打造18家“伯温”青少年法治空间站,开展模拟法庭、法律集市等活动,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理念。三是老年群体温情保护。开辟老年人优先窗口,推广适老型诉讼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提供诉讼流程答疑解惑、智能化设备使用指导、诉讼材料转交等“一对一”导诉服务。针对争议较大、法理情交织的案件,由村委会、老人协会等组建“社会观察团”,或抽取人民陪审员组成“百姓评议团”,通过调查问卷、调查报告等形式收集意见作为裁判参考。10年来,审结家事案件1059件,调撤率从40.7%上升至90.1%,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100%,家事案件无一上诉。
三、坚持群众需求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构建全方位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让审判贴近民情。指导村社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对彩礼、担保等常见纠纷编制案例展板,着力培育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以法治建设传承提升孝德文化。推行“假日法庭”“晚间法庭”“预约上门立案”“全天候值班”“半小时司法确认”等系列便民举措,为偏远乡村提供贴身贴心司法服务。将群众工作能力、调解能力等列为法庭干警评优评先重要指标,涌现出扎根法庭30年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刘化勤等先进人物。二是让智服对接民需。研发“乡村e法官”基层治理应用,涵盖立案、调解、取证、监督等45项功能,全天候在线对接群众司法需求。辖区内乡镇、村社68家“共享法庭”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家门口司法服务。三是让法治走进民心。针对山区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开展员额法官“六进六送”机制,与司法所协力投放百堂“菜单式”普法课程,一体开展巡回审判、判后答疑和现场讲法等服务。一起经调解和好撤诉、挽回三十年感情的离婚案件“离婚法庭上的浪漫一幕”,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转发,得到百万网友的点赞好评。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腊口法庭
一体建设双向互动三点支撑 打造新时代山区法庭
案例点评:腊口法庭以打造“新时代山区人民法庭”为导向,推动镇矛调中心整体入驻法庭,打造“一站式”解纷闭环;建立家事纠纷人民观调团机制,开拓民意参审助审新路径;聚焦“普法宣传、风险防治、典型案例”三点支撑,延伸司法服务辐射半径,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
腊口法庭地处浙西南山区,辖区“九山半水半分田”。近年来,腊口法庭继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一体双向三支撑”基层治理模式,着力打造“新时代山区人民法庭”。近三年,诉前纠纷化解率上升50.9%,收案下降35.2%,服判息诉率达98.6%,无讼村比例31.3 %。家事审判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一、聚焦一体建设,打造“一站式”解纷深化综治体系
推进党委综合治理平台与人民法庭在物理场景、解纷模式和调解队伍上一体建设、深度融合。一是打造“一站式”解纷新阵地。争取党委支持,统一谋划布局,推动镇矛调中心整体入驻腊口法庭,设立综合受理台,邀请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入驻窗口,发挥集聚效应,提升解纷本领。二是探索“一站式”解纷新模式。持续深化“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纠纷由“综合受理台”登记后,分流至调解员先行调解或由调解员联系法官开展联合调解。调解未成的案件,即时流转至诉讼程序,提升诉非衔接效率。建立执行团队驻庭机制,强化审执衔接。通过构建“一窗口受理、一条龙调处、一揽子解决、一体化执行”解纷闭环,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达93.36%。三是汇聚“一站式”解纷新力量。邀请老姜工作室等6个品牌进驻法庭,推动多支乡镇法治队伍在法庭工作平台实现人才集聚,对调解力量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在乡镇探索本土调解模式,由乡贤、基层干部参与化解本村纠纷,以乡情推进矛盾化解,以宗亲促进纠纷平息。
二、聚焦双向互动,探索“观调式”机制引领多元共治
以家事纠纷精细化治理为支点,建立人民观调团机制,强化法庭与群众双向互动,撬动乡村整体多元共治大格局。一是深挖本土元素,构建工作机制。2015年,腊口法庭在家事案件中率先运用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通过“群众点单+依法指定”形式,邀请5名乡镇干部、特邀调解员作为民意型代表和2名妇联干部作为专家型代表组成人民观察调解团,促进调解效果最大化。二是汇聚多方民意,助力实质化解。针对家事纠纷当事人情绪激动、对抗激烈的情况,法庭采取一案一选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选取观调团成员全程参与庭审旁听和调解工作,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调解不成的,对争议焦点当庭投票,并将观调员的意见作为裁判参考要素,提升司法判决的接受度。运用该机制成功化解家事纠纷213件,服判息诉率100%。三是强化调解指导,提升队伍能级。建立“1+1+N”调解指导机制,即一名法官、一名执行员,指导多个观调员。先后组织实战观摩23次、业务培训27场、座谈会8场,加大观调力量培养力度。人民观调团机制实施以来,已有2000余人次的群众参与调处,成功培育一批新时代乡村“法治带头人”,其中1人荣获省级优秀调解员。
三、聚焦三点支撑,延伸“服务型”职能赋能乡村治理
用好“普法宣传、风险防治、典型案例”,三点支撑赋能乡村治理。
一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在辖区5个乡镇矛调中心、26个行政村实现“共享法庭”全覆盖,充分延伸数字法治服务半径。依托“共享法庭”组织观看庭审直播、开办法律诊所、开展普法宣传,助力8份乡规民约法治化升级,化解历史遗留问题28个,助力祯埠镇实现信访积案首次清零。二是打造风险防治平台。依托“共享法庭”数字化集成功能,与腊口镇党委、各村支部共建社会风险防治平台,推动“一镇村一法官”常态对接机制落实落细,已通过“共享法庭”对辖区内的群体性事件、涉村委会突发事件等风险预警40余次。三年来,每季度召开“法庭论坛”,发布法庭季报,动态分析乡镇涉诉案件数量、类型案件趋势,助力党委政府重点预防、高效化解。三是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建立案例“一月一汇总,一季度一评选”工作机制,每月选取亮点案件,每季度由法庭组织辖区乡镇和宣传部门共同评选,已发布典型案例选编10期。6个案例在《今日说法》《社会与法》栏目播出,通过“羊在乡村小路吃草中毒死亡村委会侵权案”,推动村委会形成村规民约,社会反响较好。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法庭
创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 推进乡村治理有力有效
案例点评:金湖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一呼即应、一背就走”的“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把法庭背到景区、林区、库区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坚持服务下沉,促进诉源治理,为实现共建共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泰宁县是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金湖法庭坐落于美丽的泰宁大金湖畔。2019年以来,金湖法庭在福建省首创推行“背包法庭”工作模式,主动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司法服务,诉源治理成效显著,诉讼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度执法工作满意率达95.5%,被誉为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称之为“有特色、接地气,是新时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2022年6月,金湖法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坚持强基导向,优化精准服务
一是打造一个团队。围绕泰宁县生态旅游发展大局,整合金湖法庭、生态审判庭、旅游法庭的审判力量,组建“员额法官+书记员+N”的“背包法庭”新型审判团队,在金湖法庭管辖案件的基础上,对涉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推动人民法庭职能与生态旅游司法高度契合,做到“融合创新、共促治理”。二是做到一呼即应。建立“一村一法官”责任片区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编制“背包法庭”司法服务手册,规范“背包法庭”服务标准,实行标准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做到“群众有所呼,法庭有所应”。三是实现一背就走。针对农村群众打官司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服务费时费力等困难,“背包法庭”采取固定或巡回流动的方式,随时将“一套办公信息化设备、一张便民联系卡、一本宣传折页、一组法治套餐”背到景区、林区、库区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活动,做到“简便实用、灵活机动”。
二、坚持服务下沉,促进诉源减量
一是巡回审判进站。根据辖区乡(镇)村居、景区、林区、库区的特点,设立背包服务站,开展就地立案、调解、开庭、宣判、接访,并针对当地多发易发、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案发地就地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21年以来,开展巡回审判99次,就地调处纠纷136件。二是多元调解进格。扎实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网格,“背包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旅游公司、大金湖景区协会等部门单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通过线上联合开展“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确认”和“人民调解+诉讼调解”活动,合力化解纠纷195件,司法确认129件,诉前调解生态旅游纠纷33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1.25%。三是法治宣传进村。“背包法庭”利用圩日、节假日,采取“法治沙龙”居民夜谈会、电影放映“文化下乡”等方式,携带宣传展板和挂图、法治套餐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诉讼案件由2018年度的265件减少至2021年度的166件,同比下降37.36%。
三、坚持共建共治,助力乡村治理
一是深化庭村共建。“背包法庭”主动融入乡(镇)综治服务中心、村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联调、联处、联建工作机制,定期发布矛盾纠纷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协助村两委做好群众工作。在矛盾纠纷多发地设立特邀调解室,邀请“退伍老兵”“退休教师”“现任(离任)村主干”参与案件调解,壮大调解力量,强化释法说理,提升基层组织自我解纷能力。二是培育文明乡风。运用以案释法、文明劝导、司法建议等方式,“背包法庭”协助乡镇开展牛羊散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垃圾分类等人居、生态旅游环境专项整治,根除旧俗陋习,并先后向刑事被告人发出了护河令、林区司法禁令、失信惩戒令和司法碳购令,引导78个行政村将“环境保护”写入村规民约。三是注重文旅协同。依托“背包法庭”开展文旅融合司法,推行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建立“文遗司法保长制”和“文遗调查官制度”,对辖区内现存295处代表性建筑实行网格化管理,常态化保护,诉前化解涉文化遗产保护纠纷6件,助力乡村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创新“四个对接”机制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案例点评:汶上县人民法院创新“四个对接”机制,将人民法庭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桥头堡和主阵地,促进县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点面网”成型,“诉调化”深度融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汶上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推进人民法庭“四个对接”机制,抓实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举措,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新收案件总量持续下降,服务县域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取得良好成效。
一、人民法庭“四个对接”,筑起基层社会治理防线
一是对接基层政法单位。人民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实现案情信息、处置主体等资源互通共享,通过协作机制及时推送诉前调案件,各司其职,提升纠纷处置效能,筑起快速解纷第一道防线。二是对接乡村基层组织。主动对接参与网格化治理,建立法庭-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以线带面的对接模式,借助“村两委”“五老会”等组织,充分运用村规、家风,帮扶说教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治理“点面网”成型,“诉调化”融合,有效织密了多元解纷前沿防线。三是对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法》,确定对接主题,有针对性征询听取代表委员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解案件,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上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的身份优势。四是对接基层教育机构。人民法庭法官担任基层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组织学生走进人民法庭,每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余场次,“小手拉大手”从娃娃抓起,让学生沉浸式体验法治教育,深耕法治教育,播种法治信仰,受教育学生近万人次。
二、人民法庭“四个对接”,接出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一是为党委出台制度提供实践支撑。在人民法庭“四个对接”机制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加强诉调联动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压实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各方责任,将“万人成讼率”“无诉村”“无访村”等纳入基层平安建设考核,树立起鲜明的综治考核导向,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合力。二是集中开展“四个对接”宣讲活动。各人民法庭积极向辖区群众宣讲、解读《意见》和“四个对接”机制,2020年以来在汶上县15个乡镇、街道集中宣讲49场次,发放宣传手册和法律书籍3000余本,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观念为群众熟知、接受和支持,有效服务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三是不断壮大“朋友圈”。人民法庭与辖区乡镇、街道建立业务双向对接机制,积极参与县妇联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会13场,1000多人接受培训,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诉前化解案件超过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形成同频共振的良好效应。
三、人民法庭“四个对接”,开出基层社会治理良方
一是及时发现“病因”。通过“四个对接”,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宣讲、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同类型、潜在性问题,结合司法大数据进行综合梳理研判分析,向驻地党委、政府提出防范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集中分析“病症”。先后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金融风险防范、法律职业共同体等座谈会13场,与职能部门联席联审、展开协作、联合分析研判化解办法,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三是精准“治疗”。以司法建议为重要抓手,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2020年以来发出司法建议、问题参阅等20余份,涉及“三小”车辆、婚姻家庭、校园欺凌等领域,其中关于加强县域“三小”车辆整治的司法建议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纳入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有效提升了基层常见、易发纠纷化解的精准度。人民法庭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得到《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的广泛报道。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府院联动齐发力 助推“无讼”见实效
案例点评:温县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审判职能,找准契合点与辖区政府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开展“无讼”村创建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由“化讼止争”向“无讼无争”转变,激活诉源治理新格局,开创乡村治理现代化新篇章。
温县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无讼”村建设,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全县平安与综治考核,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量。诉讼案件从2019年的13915件,下降至2021年的9181件。全县262个行政村中“无讼”达标村148个,“无信访”达标率达80%。
一、多元参与,打造共治新格局
一是与辖区政府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构建法治“同心圆”。在当地党委、人大的领导下,推动诉源治理,打造“党委主抓+府院协同+各方参与”的共治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大格局,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了《全县开展“三无”(无刑事无诉讼无信访案)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县委政法委印发《温县“三无”村(社区)创建工作标准》,对无讼村(社区)组织落实、创建标准等细化规范;出台《“无讼”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无讼”村创建的具体标准和目标任务,明确万人成讼率不高于1%的“无讼”村创建标准,提出2020年至2022年三年时间,无讼村达标率分别达50%、70%、90%的目标。二是构建社会力量前端化解、法庭裁判断后的“前店后厂”模式。全县人民法庭运用县乡村三级网络以及13个专业调解组织诉外化解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对诉讼案件做好诉前委托调解,因案甄别,分别移交乡镇调解委员会、驻庭调解员先行调解,在一个月内未能调解的案件,移送审判,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法官办案压力,实现“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的彻底转变。
二、三大平台,激活治理“最末梢”
一是搭建诉调对接“一站式”平台。运用智能大数据,将全县16个调解组织、40名调解员纳入法院调解平台注册认证,联合司法局出台《诉调对接工作管理规定》《温县专职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诉前调解流程规范》等规定,按照案件类型及地域进行委派至各调解组织调解,逐月通报各乡镇万人成讼率和专职调解员调解情况,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2021年各调解组织诉前调解3295件,调解成功1482件。二是构建人民法庭“融入式”平台。制定《关于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规定》,人民法庭借助乡镇(村)综治网格,以及乡镇(村)干部、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将案件解决在诉前;各法庭每年向所辖乡镇(街道)呈送《白皮书》,对各乡镇案件类型、成讼案件特点及成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三是打造专业调解“一体化”平台。联合县总工会、公安局、司法局、人行、保险等部门先后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金融纠纷等一体化处理中心,实行联合办公、大数据共享、诉调无缝专业化解、快速支付的线上线下纠纷化解模式,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2021年以来,依托一体化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专业纠纷829件,调处金额2.2亿元。
三、三位一体,绘就乡村新风貌
温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打造“庭村”共建、“一村一法官”、巡回办案和法治宣传“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神经末梢”,构筑“无讼”村“桥头堡”。一是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影响带动村上”的理念,以法庭党支部为核心外延党小组,分别对接辖区乡镇,与村级党支部轮流开展主题党日交流活动,引导基层组织依法规范管理。二是借助县委政法委“六个一”服务平台,切实落实“一村一法官”制度,由法官对所包村庄矛盾纠纷进行网格化摸排,预防矛盾升级形成诉讼。实现诉调对接村级全覆盖,强化纠纷源头预防。三年来,包村法官共排查化解矛盾1230起。三是坚持到案发地、村委大院巡回开庭,在全县乡镇村建立了128个巡回审判点,将司法服务下沉至村庄农户,用充满乡土味的语言,上好“法治公开课”。通过“无讼”村创建,激活诉源治理新格局,全县基层治理能力大幅提升,诉外调解案件从1000余件上升到3000余件,民事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信访案件逐年减少。
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宋河法庭
三个靠前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案例点评:宋河法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力量,法庭出谋划策、主动靠前,充分结合农村地区人情社会特点,探索出一条符合乡镇综合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方法路径,既整合了社会资源,又有效发动起群众力量,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宋河法庭下辖3个乡镇,共52个村、4个社区,辖区人口11万人。近年来,法庭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受案数较2019年下降30%,今年同期受案下降21.6%,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一、服务靠前,打造诉源治理新机制
积极融入乡镇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一是党政支持。京山市人大主要负责人到宋河专题调研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乡镇综治办、妇联、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各部门职责,完善解纷机制、形成解纷合力。乡镇党委政府协调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为调解工作提供经济支持,确保良性运转。“万人成讼率”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重要指标,进一步压实诉源治理责任。二是延伸职能。统筹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等活动,走村入户、进店访企、问计问需,主动解决群众需求,把纠纷化解在萌芽。宋河法庭发现辖区内砍伐林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为多发,向辖区党委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保护临时用工人员安全,防范用工风险。定期参加乡镇政法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章立制。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诉调无缝对接、人民调解流程等制度规范,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流程化管理。
二、解纷靠前,形成共治共享新成效
立足法庭职能,主动指导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法庭参与调解纠纷90件,占受理诉讼案件数的74%。一是整合力量,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整合乡镇各部门职能,形成一体化解纷化解平台。法庭推送案件125件,调解成功42件。借助村民自治力量,从10户村民中选出1户代表,发动村里党员力量,组成村治调委员会,80%的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二是优化流程,形成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成功的纠纷可线上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庭即时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今年来,共确认20件。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就地申请立案,更加简单快捷、多快好省。三是提质增效,创新简案快审模式。充分吸收京山法院快审团队先进经验,结合辖区实际,宋河法庭摸索出适合乡镇法庭的工作模式,在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快出速度、快出效率。今年来,调撤结案占比60%,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占比93%,平均审理天数37天,一审服判息诉率98.6%。四是预执于审,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为方便群众诉讼,宋河法庭坚持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法庭2020年执行案件受案数73件,2021年降至55件,今年仅16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占比仅13%,执结率99%,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
三、宣传靠前,呈现法治乡村新面貌
宋河法庭认真践行“三个服务”要求,以法治方式服务乡村发展,为法治乡村建设注入新动能。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组成“富水法治宣传小分队”,询问群众需求,开展“订单式”法治宣讲服务。把法律咨询服务台摆到田间地头,现场答疑解惑。制作宣传视频、宣传展板等,线上线下齐发力。今年来,到企业、村镇、单位等开展法治宣讲18场次。二是深入推进巡回审判。选取典型案例,到群众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普法、以案释法,用“身边事”引导“身边人”。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今年来,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15次。三是主动邀请群众参与。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利用驻庭日,邀请镇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等到法庭开展法治夜学,介绍法庭工作、研学典型案例、学习理论知识,让法治乡村意识深入人心。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主动把法庭工作置于监督之下,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头法庭
“以小促大”打造瑶乡治理新格局
案例点评:桂头法庭立足辖区民族特色,探索创新“以小促大”工作法,积极搭建瑶乡诉讼服务平台,建立涉瑶案件调审对接机制,强化基层多元解纷司法服务,促进瑶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乳源瑶族自治县是广东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有着“世界过山瑶之乡”的美誉。桂头法庭所辖的游溪镇和必背镇,恰是乳源瑶族人口聚居镇。近年来,桂头法庭通过搭平台、建机制、强服务等举措,助力“无讼”村镇建设、守护一方瑶山和谐。桂头法庭多次获集体二、三等功。2021年,桂头法庭庭长赵良峰荣获广东“最美基层法官”。
一、搭平台,以“小站点”促成“大合力”
一是搭建全域覆盖联络平台。韶关法院始终坚持强基导向,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2021年,桂头法庭启动并逐步推进辖区四镇“和美瑶城”法官联络站全覆盖工作。法庭法官以联络站为平台,连接各个乡镇与法庭,形成具备联动基层治理单位及服务群众双向功能的法庭服务延伸平台。2021年12月陆续建站以来,该法庭负责的4个站点共接待服务群众266人次。二是搭建线上便民服务平台。坚持“足不出户网上办,出户就能就近办”理念,桂头法庭在诉讼服务驻地外的一六、必背、游溪三镇建立网上巡回法庭,配齐诉讼服务信息设备,可提供网上立案、调解、送达等“指尖上的诉讼服务”,最大程度让群众“少跑腿”。
二、建机制,以“小切口”促进“大和谐”
一是建立民族特色调审机制。乳源法院将涉少数民族案件交由桂头法庭归口办理,并将瑶族或具有瑶族聚居镇生活经历的办案人员列为涉瑶案件“支援力量”。桂头法庭对涉瑶纠纷进行初筛,对适宜开展诉前调解但受到语言文化因素等阻碍的案件,联同“支援力量”一同调解,以亲切“瑶语”释法明理,用浓浓“乡情”定纷止争;对不适宜调解且案情复杂、与文化因素相交织的案件,通过与“支援”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模式,避免因文化差异所造成的审理偏差,助力涉瑶案件服判息诉。2021年至2022年7月,桂头法庭共办结全县涉少数民族案件约182件,上诉案件仅4件,必背镇连续三年新收案件少于10件,基本实现村镇“无讼”。二是建立矛盾提前排查化解机制。以挂点负责的各个平台为哨点,桂头法庭法官对平台辖区进行电话或走访调研,提前探知可能成诉的矛盾,坚持“每事一填、每案一表”,建立排查情况台账。联络站挂点法官对排查发现的适宜调解的矛盾,根据纠纷属地联系协作部门,开展联调工作;对不适宜调解的矛盾,则引导其就近到人民法庭或网上巡回法庭提起诉讼。人民法庭、法官联络站、网上巡回法庭构筑成“三位一体”纠纷化解体系。2021年10月以来,该法庭挂点法官共调研18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9起。三是建立基层治理单位共建共治机制。依托“庭所共建机制”及必背镇特有的“五联”共建机制,桂头法庭定期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治理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梳理矛盾线索,制定联调方案,为各联动部门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意见。自联调协作机制建立以来,该法庭通过联调化解矛盾21起,调解成功率达92%。
三、强服务,以“小举措”促显“大力量”
一是完善司法调解补强支撑服务。桂头法庭将司法确认作为诉前调解的终端环节,并积极倡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治理部门对接司法确认作为强制力保障。2021年至2022年7月,共计进行司法确认案件63件,以司法服务“硬举措”为乡镇社会治理提供公平守信的良好价值导向。二是助力打造群众解纷品牌。桂头法庭特邀各村镇推选的“乡贤”“村贤”或学校老师作为兼职调解员,通过梳理收集的矛盾线索,选取区域内多发、易发的案件类型作为培训内容,并整理出其中的法律知识要点,围绕其实际运用、调解技巧等方面,通过法律知识讲堂、旁听案例庭审等形式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服务。2021年以来,桂头法庭共开展法律知识培训5次。逐步培养一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调解力量,推进施行“群众自我消解—寻求专业调解—合力实地化解”的三级调解模式。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富世法庭
三聚焦三强化以家为源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案例点评:富世法庭将家风教育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新的着力点,注重发掘乡规民约在乡村社会自治中的独特价值并加以完善,促成法理情融合,思路新、举措实、效果好,为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实践途径。
富世法庭秉持“家庭安定则乡村安定,家庭文明则乡村文明”的工作思路,打造“家风文化教育基地”“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等司法品牌,以法治、德治、自治“三治结合”,进一步加强家风文化教育,助力辖区基层善治。
一、聚焦家庭和睦,强化主责主业推进家风解纷
一是打造特色法庭,释法明理平息矛盾。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整合县公益联盟、心理学会等社会团体资源,引入心理干预、回访帮扶等特殊程序,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全方位援助。贯彻婚姻家事案件全程调解,以优良家风家训促进调解和裁判说理,调撤率达76.08%。二是强化风险预警,跟踪防范纠纷升级。针对家事、婚恋等成因复杂、矛盾易激化以及存在“民转刑”风险的案件,会同案发乡镇联动多元化解,实行一案一预警,明确诉讼风险及化解建议,全程跟踪对接风险处理。2020年6月至今,向案发乡镇发出《风险预警函》190份,收到回复172份,妥善处理案件181件。三是制定家风规范,加强家风司法运用。依托审判实践,拟定《富顺县加强家风教育促进“三治结合”的五年工作方案》,由县委政法委全县印发,为各执法司法机关及乡镇街道“家风育人、家风解纷、家风治乡”指明工作方向。遵循家风指引,贯彻核心价值。今年以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风条款”制作文书18份,在法治引领中深度融合家风培育,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二、聚焦乡村安宁,强化源头防范助力家风治乡
一是设立服务站点,满足乡风建设法治需求。全面实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在辖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新设诉讼服务站点10个,选聘6名特邀调解员,落实2名“驻庭调解”,实现政府购买社会调解服务,开辟特邀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新路径。落实“红梅党员法官在身边”法庭联系镇街工作机制,实现辖区内5个镇街“一镇街一法官”全覆盖,深度融入乡村治理,助力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二是精准分析研判,织密乡风建设解纷网络。动员基层“微治理”力量,发挥妇女主任、网格员“微发现”优势,坚持定期排查,建立“分级+联动”“整体+个案”分析研判机制,运用道德、情感、习俗等方式动之以情,促进家事纠纷柔性化解。三是搭建价值桥梁,预留乡风建设自治空间。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类涉及乡风民俗的案件,扩大诉前调解比例,提倡鼓励纠纷自主和解,将家庭领域“软约束”和法治社会“硬要求”相结合,给予群众化解此类纠纷的自主空间,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0.5%。
三、聚焦群众安心,强化思想根基实现家风育人
一是打造教育示范基地,厚植家风培育土壤。以习近平总书记家风系列讲话为指导,在庭内打造全市首个集富顺名片、本地好家风、家风典型案例、好风传家模范等为一体的“家风文化教育基地”。今年以来,接待参观群众共580余人次,成为本地家风文化教育示范品牌,为家风领域“三治结合”提供了丰富土壤。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群众法治观念。与辖区“中国好人”义务开办的“宋婆婆爱心辅导班”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学校”活动,组织模拟法庭和“法庭开放日”活动,全面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以家为主题拍摄法治宣传片,加大涉家风案件巡回审判和家风案例宣传力度,开展“家风主题日”“家风知识竞赛”“家风大讲堂”活动,大力弘扬优良家风。三是助力完善乡规民约,提高乡村自治能力。对所审理案件分辖区开展大数据分析,深挖案件背后所反映的家风、家教等深层次问题,对相应的乡规民约、乡风乡俗提出完善修改建议18条,进一步提高乡村群众自治能力,促进基层社会前端治理。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实现“双下降”助力乡村治理
案例点评:镇雄法院综合运用网格管理平台、行业联调机制、派驻政法干警等手段,便利群众“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调解纷功能延伸,坚持把调解优先作为案件处理的“第一选择”。“法院+”多元解纷体系迸发出强大活力,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镇雄法院七个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拓展人民法庭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新途径,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推、多方联动”的诉源治理格局,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取得实效。
一、建机制促联动,织密共建共治网络
一是镇雄县委在全县937个村(居)民小组联合组建“村(居)民发展议事委员会”,以村(居)民小组为网格单元,形成网格管理网络,人民法庭、派出所发挥“前沿哨所”和网格长、网格员作用,将服务群众触角遍布村组角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并向网格管理平台推送信息。二是实现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网格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由管理平台向“村(居)民发展议事委员会,推送纠纷信息,便于矛盾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化解,做到“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三是强化行业联调机制建设,激发诉调解纷动力。与人社、住建、交警等部门设立的19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全面联动,采取“人民法庭+”模式,吸纳行业调解专家和律师入驻法庭,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推进诉调解纷功能延伸。自2021年以来,县域范围内诉前成功化解道路交通纠纷21889件、劳动争议纠纷3816件、住建领域纠纷1663件,调解成功率达85%。
二、抓载体重预防,前移控源减流阵地
一是前移诉讼服务触角。以开展“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为牵引,法庭干警作为县政法委牵头向262个村(社区)派驻800名政法干警的重要成员,驻村组当好政策宣讲员、法治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信访老户稳控员、乡村振兴信息员、扫黑除恶联络员。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联络机制,开展“百场巡回审判、百场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大型巡回审判及以案释法普法教育11场次。二是人民法庭坚持用好“1321”调解工作法:“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的心里预期;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矛盾转化拐点、情与法的融合点“三个关键点”;坚持案件调解自愿、合法“两个原则”;坚持把调解优先作为案件处理的“第一选择”。2021年以来,人民法庭指导诉前调解纠纷1622件,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103件。
三、创示范强带动,探索“枫桥式”建设新模式
坚持示范引领,在中屯镇打造“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示范点。人民法庭主动融入“村四级、镇五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围绕“人民矛盾人民调、人人都是调解员”和“人人参与、共建平安”目标,广泛吸纳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社会贤达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自2021年以来,法庭在示范点共指导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7件,中屯镇未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群体性事件,连续13年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和命案发生,创建16个无诉和谐村组,该镇齐心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抓举措强保障,形成诉源治理合力
一是县委组织部定期开展“组织建设好、议事运行好、制度执行好、服务群众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议事会”评选表彰,评选出的优秀议事会成员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二是县委政法委牵头开展“文明和谐村”评定,将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数、民事诉讼案件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信访问题发生数等列为评价重要指标,对“文明和谐村”授旗表扬。三是将各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由县司法局考核后报县政府划拨,按照“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原则,对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按难易程度每件发放100元至2000元的补贴。
镇雄法院各人民法庭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下,走出法庭,联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法院+”多元解纷体系迸发活力,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21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648件,同比下降2.48%,七个人民法庭收案较同期减少1174件,同比下降13.5%,实现了立案、审判“双下降”。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陈炉法庭
发挥“女子法庭”司法韧性 助力陶瓷古镇乡村振兴
案例点评:陈炉法庭秉承“小法庭亦有大作为”的理念,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桩”,聚焦服务高效能治理,划好基层社会治理“同心圆”,聚焦服务高品质生活,细耕审判工作主业“责任田”,努力让辖区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可持续、安全感有保证。
“炉火不绝地、瓷韵传千年”的陈炉陶瓷古镇距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城区20余公里,在这个历史文化名镇上有一支特别的队伍,那就是由3名女干警组成的印台区人民法院陈炉法庭,她们作为镇上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女子法庭”,也是备受游客称赞的“最美旅游法庭”。近年来,陈炉法庭秉承“小法庭亦有大作为”理念,始终坚持“三个便于”、扎实落实“三个服务”、持续推进“三个优化”,以为民司法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利保障。2017年以来,先后荣获县级以上荣誉十余项。
一、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桩”
陈炉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助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法庭工作既为一域添彩,又为全局助力。一是服务辖区营商环境建设。2017年陈炉法庭率先在陈陶工业园区内设立法官工作室,结合“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积极开展工作,通过进园区“涉企法律知识解析”宣传、组织座谈会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已为园区企业提出法律建议16条,提供法律咨询67次。疫情防控期间,精心编印了《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律指引手册》,全力通过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增氧、造血、强体。二是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组织开展审判执行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向辖区群众发放自行编印的《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法律风险防范108问》《农村实用案例选编》《农村实用法律手册》共计5000余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无障碍”专人定向诉讼服务。对涉贫涉农案件,开辟立审绿色通道,快立快审涉贫涉农案件42件,涉贫案件判后答疑率达到100%。三是服务古镇旅游产业链。挂牌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对涉及旅游纠纷的案件走“快速通道”,减少诉讼时间,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开展旅游法律宣传5次,接受法律咨询50余次,调处涉旅纠纷7件。
二、聚焦服务高效能治理,划好基层社会治理“同心圆”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一是创新纠纷调解形式。陈炉法庭在司法实践中,为有效化解矛盾,法庭立足“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总结出了一条富有自身特色的“摆法律、拉家常、讲亲情、背靠背、冷(热)处理”调解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法庭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0%。二是优化纠纷调解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与镇党委及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妇联等部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镇综治中心建立了矛盾联调工作体系,与村、社区综治中心联合建立驻点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法庭共引入特邀调解组织两家,近五年来通过特邀调解化解纠纷60余件,司法确认52件,协同综治中心化解民间纠纷48件,化解信访案件20余件。三是做优诉前调解功能。针对司法确认案件,与镇司法所联合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分流、调解、速裁、快审衔接转换机制。近五年来通过诉前调解各类纠纷60余件。
三、聚焦服务高品质生活,细耕审判工作主业“责任田”
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辖区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一是全力提升审判质效。法庭坚持以“双进”专项工作为抓手,努力做到“一般案件发改率低、重大案件‘三个效果’好、敏感案件‘三同步’工作实”。2017年至今,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29件,另诉前调解67件,结案609件,未结20件,其中撤诉142件,调解225件,结案率96.82%,简易程序适用率90%,陪审率95%。无长期未结案,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完成庭审直播179件。二是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法庭设立“代为立案制度”,到法庭即可缴费、立案,减少路途奔波。依托电子送达平台,当事人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查看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通过网络即可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利用手机APP多元化调解平台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形成调解笔录;借助“云上法庭”开庭审理案件90余件,实现“隔空对屏”化纠纷,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三是常态开展巡回审判。对于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的当事人,坚持在案发地巡回审判,到农户家里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五年来累计开展巡回审判40余次,有效发挥“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陈炉法庭这支富有朝气和战斗力的青年队伍深得当地群众和各级领导的认可,“家门口的女子法庭”将公平正义洒满古镇大山的先进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多次进行专题报道。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鱼河法庭
创新“2+4+N”多元解纷机制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案例点评:鱼河法庭以法庭2个工作室即“三治议事小屋”“家事调解室”,辖区4个调解工作室为依托,集合法官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各种力量,组成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全域辐射的“2+4+N”多元解纷机制,精准服务乡村治理现代化。
鱼河法庭设立于1989年3月,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南部偏东的鱼河镇,距市区37公里。近年来,鱼河法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以法庭内2个工作室即“三治议事小屋”“家事调解室”,辖区内4个调解工作室为依托,集合法官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种力量,组成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全域辐射的“2+4+N”多元解纷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劲动力,先后获得省市区授予的多项荣誉称号。
一、“内外联动+巡回审判”,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一是“走出去”+司法确认,实现就地解纷。群众发生纠纷先由村干部、政府部门、调解员联合调解,对调解成功有执行内容的纠纷,由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功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快速立案,进入司法程序,依法速裁快审。二是“请进来”+合力化解,实现高效解纷。对一些婚姻家事纠纷、邻里纠纷、侵权类纠纷案件,主动邀请村镇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充分凝聚调解合力。近三年来,鱼河法庭共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法庭受理案件数从2019年的504件下降至2021年的254件,降幅达49.6%,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二、“主动沟通+双向化解”,高效解决涉企业纠纷案件
一是主动沟通+微信互动,实现快速解纷。对辖区交通肇事案件,探索出“一案一微信群”多元解纷模式,将损失已确定的当事人引导至保险公司进行正常理赔,对损失尚未确定的当事人引导诉前鉴定,从而将大量涉及保险公司的纠纷在诉前、诉中快速化解。二是积极指导+双向化解,实现原被告“双赢”。对辖区劳动争议案件,与涉案企业领导就工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沟通,指出企业在用工制度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疏漏,并督促企业积极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从而预防类似纠纷再次发生。近三年来,法庭辖区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从2019年的88件降至2021年的23件,降幅达73.8%。
三、“互联网+微法庭”,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
受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鱼河法庭积极转变办案工作思路,深化拓展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应用“互联网+”手段,大力推进“微法庭”的线上运用。2020年初,法庭在全市范围内率先通过互联网“陕西微庭审”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为疫情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起了头。近三年来,通过互联网“微庭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平台共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为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四、“多元普法+司法建议”,营造普法宣传浓厚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将巡回审判点作为普法宣传点,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二是强化法庭与各单位间的联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有效预防类似纠纷发生。三是线上线下便民利民。利用微信平台在辖区乡镇组建“矛盾纠纷调解群”,线下向辖区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打通诉讼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四是设立旅游纠纷巡回工作室。从源头上预防旅游纠纷的发生,坚决防止小纠纷酿成大矛盾,推动辖区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五是注重运用新媒体的正向引领功能。通过“两微一端”、抖音等平台,全面强化法治宣传,推动法庭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近三年来,法庭巡回审理6次,发出司法建议1份,发表通讯报道宣传法治37篇,线上释法700余人次,送法进乡村、集市、庙会、企业10次。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
创建四个“三+”工作模式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案例点评:塔尔湾法庭立足民族乡镇实际,创四个“三+”工作模式,在辖区两镇三乡建立60个村书记联络点,邀请村委、乡镇综治等人员参与案件调解,不仅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还积极调动多元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发挥引领作用。
塔尔湾法庭距离大通县城约7公里,地处县城的中间地带,辖塔尔镇、新庄镇、良教乡、极乐乡、斜沟乡两镇三乡,少数民族人口占81%。近年来,塔尔湾法庭立足辖区民族乡镇实际,探索出四个“三+”工作模式,既为群众提供了快捷、便利、精准的司法服务,满足了群众地司法需求,又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理,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创“分+优+教”三字“组合拳”,实现立案无障碍
针对辖区群众文化水平较低,司法需求较高的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塔尔湾法庭探索出一条“二次分流,弱势优先,现场教学”的立案模式。二次分流。法庭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和设备配置,接待来访当事人时,先由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再由窗口立案人员根据起诉人的年龄、文化水平、离家距离等条件进行二次分流,对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当事人进行线下立案,同时指导有信息化操作能力的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实现线上线下两同步。弱势优先。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以“优先办、引导办、便捷办”为原则,为农民工、妇女、儿童、老人等群体全程提供诉讼服务指导。现场教学。通过网上立案、签收法律文书、交纳诉讼费用等现场演示,让当事人亲身体验诉讼“家里办”“掌上办”“随时办”和立案服务“零距离”“指尖办”。
二、创“午+黑+联络点”送达模式,实现司法服务“不打烊”
针对当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很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无法尽快审理,法庭突破八小时工作制,将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午休时间进行一次送达工作,无法完成的晚上进行再次送达;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利用60个村书记联络点,充分了解并掌握被告人的动态和家庭情况,以便为法官调解案件提供参考。2022年上半年,法庭通过联络点有效调解案件30余件。
三、创“诉前调解+多方联动调解+巡回审判”矛盾解决机制,有效实现诉源治理
法庭本着“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在源头”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把诉前调解挺在前面,将具有调解可能的婚姻家庭类案件转入调解平台,累计诉前成功调解案件12件。涉及赘婿等矛盾较大的案件,积极联系社区、乡镇综治办等相关组织和部门人员上门调解。对于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法庭利用塔尔、极乐两个巡回审判点就近巡回审判,并尝试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邀请至庭审现场,集众家之力,解决农民工讨薪之难事。
四、“社区+学校+企业”“菜单式”普法宣传,实现普法全覆盖
塔尔湾法庭辖区群众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受地区条件和宗教习俗影响,群众法治观念欠缺、维权意识淡薄,为适应新时期法治建设和审判工作的要求,法庭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便民服务,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一是在人群密集区挂横幅、发放书籍和宣传册,以提高普通民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群众法治观念的转变。2022上半年进行普法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册40余册。二是针对较为普遍的早婚早育现象,推进法治进学校,在极乐中心学校开展“蓓蕾初绽、青春护航”和“预防早婚早育”两场法治宣传。三是立足辖区企业发展需求,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双向走访,在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的同时深入企业开展法律讲堂和政策宣讲、以案释法活动,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法庭
创新基层治理经验 助力“良田”建设
案例点评:良田法庭地处移民安置区,少数民族多,通过联合基层党委政府联动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体系,运用司法职能提高乡村善治水平;通过向村镇延伸网格化司法服务,完善乡村法律公共服务,助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良田法庭是宁夏高院根据当地实际优化调整增设的人民法庭,2020年4月设置运行,办公场所因陋就简,边运行边建设,2022年4月21日新办公场所竣工投入使用。良田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机构、调解平台、治理前沿、普法窗口的综合作用,创新举措,力推“小法庭,大服务”,不断发挥便民服务、治理尖兵、稳定利器的职能作用。
一、立足基层 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联动治理推动地区移风易俗。作为典型的民族地区,良田镇群众婚姻家庭问题兼具民族特点和乡村特色,包办婚姻、早婚、高额彩礼、家庭暴力现象频出,引发离婚率高、婚恋纠纷多且化解难。对此,良田法庭联合基层党委政府搭建“政府+法院+村居”工作平台,探索“前置宣传+中置调解+后置裁判”联动治理模式,成为镇党委政府推动乡村治理的有力抓手。良田法庭多次召开婚姻家庭问题治理座谈会,“会诊”家事矛盾,深化家事纠纷联调联治工作,用司法手段助推社会治理与移风易俗。二是网格化微信群精准普法。针对良田镇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权益难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未能充分实现、群众宗法宗族观念强但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良田法庭总结良田镇部分对外大讲堂经验,与村居共建网格化微信工作群,法庭持续推送精选的普法短视频,法官运用微信为村干部和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咨询,制作欠条借条模板及安检注意事项短视频发送到微信群,收到良好效果。自2022年4月建群以来,推送“法官说法”“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等普法信息20余次,覆盖群众12000余人,受到村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认可,因针对性强、时效性好,被“学习强国”、人民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二、举纲张目,化解治理难题
一是围绕农民切身利益,化解土地纠纷。良田镇作为吊庄移民镇,移民之间、新老村民之间逐步积累了部分土地矛盾。土地是农民最重视的切身利益,很难协商解决,良田法庭紧抓“生态美丽良田”民生改造工程契机,审判中加强释法析理,涉地案件调撤率51%,服判息诉率95%。二是提高审理效率,安定民心。良田法庭实行涉承包地、宅基地及房屋案件专审、简审、快审,创新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高效审结三百余件涉土地、房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6天,庭审和文书制作时间缩短至半小时,明确承包经营和流转的法律及政策,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行为规则,有力遏制了随意买卖土地乱象。
三、创新经验,打造塞上乡村乐园
一是坚持诉调对接,构建多元解纷。法庭与良田镇各村居、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共建诉调对接机制,在良田镇司法所挂牌成立“诉调对接工作站”,签署《关于开展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的协议书》,整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配置,为群众提供多选择、更高效的解纷渠道。法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每月向司法所发送调解案件,数量根据司法所调解情况灵活确定,调解成功的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研判化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合力推进乡村治理。二是“法校共建”护航成长之路。良田法庭协调金凤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与良田镇1中学、6小学建立法校联合机制,法官与学校畅通交流渠道,担任法律讲师定期到校授课,学校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共同为保护学生权益、预防学生犯罪,优化治理环境履职尽责。三是突出法庭特色,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底色。法庭利用一楼多功能电子屏每月定期展播红色经典影片并邀请群众观看,不定期邀请移民群众代表回顾移民历程、分享奋斗经验。与宁夏大学法学院共建基层治理研究基地、构建法治发展“共同体”,并将与北方民族大学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邀请高校教师实地调研授课,推动良田镇民族团结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多维发力联动解纷 凸显基层治理新成效
案例点评:阿克苏中院主动融入党委基层治理格局,创新人民法庭与矛调中心互嵌工作模式,完善“43221”闭环解纷体系,拓展“360”过滤化解渠道,建立“红黄绿”预警机制,培育形成新疆法院乡村法庭服务基层治理样板经验。
阿克苏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矛调中心”联动解纷作用,完善“43221”闭环解纷体系,拓展“360”过滤化解渠道,建立“红黄绿”预警机制,纠纷调解率达94.8%,自动履行率达95.2%,诉讼案件、信访数量实现“双下降”。2022年5月6日,周强院长署名文章《新疆法院基层人民法庭蹲点手记》对阿克苏地区“老艾法律巴扎”工作经验给予肯定。
一、上下联动、互嵌共融,推动构建基层治理“新体系”
阿克苏中院立足辖区乡村人民法庭实际,在沙雅县人民法院红旗人民法庭率先探索乡(镇)矛调中心整体入驻人民法庭工作模式,得到党委充分肯定,并在辖区7县2市推广,整体构建了以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13家单位协作,35个人民法庭与乡(镇)矛调中心互嵌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地方党委投入1000余万元支持人民法庭建设,组派精兵强将,吸纳基层力量,优化服务功能,将“人民法庭+矛调中心”建设纳入“平安阿克苏”考核,并创新“43221”多元解纷机制,切实将“人民法庭+矛调中心”建成“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方位服务、全链条解纷”的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
二、精准施策、汇聚合力,激发服务基层治理“新动能”
出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方案》《矛调中心矛盾纠纷化解流程规范》等9项制度,持续巩固党委领导下的“43221”多元解纷机制,推进信访接待、调解纠纷、诉讼审判、法治教育“4大服务”一体运行,理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3调联动”工作衔接,突出选培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2员重点”,达成调解成功率稳中有升、万人成讼率逐步下降“2个目标”,确保实现“1个体系”闭环解纷功能。拓展创新“360”分层过滤机制,针对群众来访、上级转办、基层排查“3个渠道”收集的各类纠纷,细化一窗登记、分流转办、调解处理、联合化解、办结反馈、定期回访等“6个步骤”流程,规范成员单位解纷职责,畅通流转通道。辖区人民法庭以矛调中心为基点,统筹调配13个部门、12个行业调委会和“2员重点”解纷力量,按纠纷来源、类别和难易程度,纵向分流至村、组等基层调解细胞,横向分流至中心各个组织和调解部门,完善访调、警调、检调、仲调、专调、诉调等多种模式联动体系,穿引调解“纵横线”,织密联动“服务网”。截至目前,通过“360”机制前端解纷14401件,2022年人民法庭受理案件较去年同比下降10.3%,推动实现“调解成功率上升、万人成诉率下降、群众零信访”工作目标,促进基层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三、延伸服务、善作善成,持续释放基层治理“新红利”
拓展司法服务触角,以35个人民法庭为中心,辐射87个法官工作站、202个巡回审判点,调配70支由党员、法官、驻村干警、信访干部、妇联主席、行业专家、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组成的“矛调队伍”,日研判、周分析、月评估,全方位、立体式开展“110”式司法服务,1231个行政村实现“小事不出村”治理目标。构建“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动态监测乡(镇)、村纠纷受理量“高、中、低”情况,绘制立体式网格化解纷“作战图”。针对辖区土地流转纠纷隐患提出专业调解建议书107份,推送至35个涉事乡镇,村“两委”协同专业力量分析研判,就地妥善化解土地纠纷279件。发挥专业优势,服务法治乡村建设,选培“法律明白人”15496人,协助302个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1510条,带动各族群众学法、知法、尊法、用法。目前,辖区176个村具备“无诉讼村”创建条件,夯实平安乡村建设根基,助力法治乡村和谐善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希望此次事件能够推动儿童被性侵从前期预防
到后期处置的全方位法律机制的建立
自7月3日被曝光后,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事件,不断发酵,持续引发关注。
这并非一个孤立事件。仅在最近,关于儿童被性侵的事件也多有曝光——7月1日,辽宁绥中县绥口小学校长王某军被曝性侵小学生,其中1人被强奸,4人被猥亵;7月5日有媒体报道,云南镇雄一名14岁女生遭性侵后死亡。
舆论沸腾之时,很多人将目光投向法律:在预防及处理性侵儿童案件上,法律该如何为他们编织一张安全网?
不少受访者表示,刑罚并非一剂万能药。对于性侵儿童行为,必须以预防为先,司法机关与职能部门、家庭、学校、社会志愿者应联合起来,共同构建起一张针对儿童被性侵的防御网。
量刑差距
王振华猥亵事件曝光后,不少评论分析,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可能会被判处5年左右的刑期。
5年,是我国法律对猥亵罪量刑的一个临界值。《刑法》第237条规定,量刑可能超过这一临界值的有两类情况:一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罪或侮辱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二是猥亵对象为儿童的,可从重处罚。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据此推断,对王振华的量刑极有可能在5年以上。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霞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若有阴道撕裂等情况,是可以判刑5至10年的。”
即便量刑从严,刑期与近期美国的判例相比,依然不够严厉。据媒体报道,6月18日,美国阿拉巴马州一名男子因多次发骚扰短信、意图侵犯孩童,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另有数据提到,在美国乔治亚州,猥亵儿童的初犯会被判以5年至25年监禁,而惯犯将被判以10年乃至终身监禁。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美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有两大特点:一是全方位惩治,除了性侵犯罪外,还对可能引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周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比如收藏儿童色情照片;二是从严惩处,《杰西卡法案》要求对性侵未满14周岁儿童的罪犯,最少判处25年有期徒刑,最高可至无期徒刑,终身不得假释。
“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司法实践时难以把握,容易出现认定犯罪困难、同案不同判等问题。”樊星举例称,《刑法》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何认定“公共场所当众”、哪些情节属于“其他恶劣情节”,并没有明确说明。
他认为,王振华性侵事件应该引起立法者的注意,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猥亵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
在采访中,多位受访者均呼吁应提高量刑上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长期致力于儿童保护研究,她认为立法上定的刑期与大家的预期相比不够严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罪名设置问题:“我们的法律大多针对的受害者都是成年人。为了更好地利用法律保护儿童,应该把和儿童有关的性侵行为囊括在统一的罪名之下,比如单设‘性侵儿童罪’。”
实践当中,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办案人员理念、司法审判水平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据樊星介绍,我国司法实践与理论界在犯罪责任认定上,存在许多分歧:“如果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可以从重处罚,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但如果出于刑事法律谦抑性的考虑,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则有可能做出有利于保护行为人权利的判决。”
面对“从重处罚”的舆论呼吁,张玉霞提醒,一味采取最高刑罚也可能适得其反。她表示,“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比如绑架罪,如果只要实施绑架行为一律判处死刑的话,绑匪在犯罪过程中破罐破摔、选择撕票的可能性反而会提高。”
前期预防
每年全国两会前,“女童保护”基金都会发布性侵儿童案例分析报告。“女童保护”发起人孙雪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由于诸多因素,相关事件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这一数量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毫无疑问,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事件将是2019年数据中难以忽略的一例。据上海市公安机关公告,此案中另一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充当了“皮条客”的角色。观察家分析认为,该案或存在输送幼女的利益链条。
“利益链条在很多案件中都存在。”律师李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她代理过的案件中,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利用渠道便利,向资助者兜售女童性服务;内蒙古满洲里前人大代表性侵女生案,有5个高年级的学生充当了组织者的角色。李莹认为切断链条,比较有效的措施仍是严刑。
学者童小军则认为,针对王振华性侵事件,原本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防护。第一个层面涉及性侵实施者,第二个层面涉及牵线、组织者。这两者都属于犯罪行为参与人,可通过一定的量刑予以约束和打击。第三个层面则涉及监护人。
童小军认为,很多案件都是因监护人的疏忽导致的。
从预防角度,类似监护人疏忽的问题,单靠刑罚的威慑并不足够。据律师张玉霞介绍,刑法的介入在性侵发生之后,但在前期防御方面,更为相关的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规。
“当监护人失职甚至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就涉及剥夺监护权的问题。十年前,我碰到这种情况是一筹莫展,因为缺乏法律依据。现在全国各地都有剥夺监护权的案例了,这在司法上是很大的进步。” 张玉霞说。
据张玉霞了解,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充了很多内容,包括监护人的职责、撤销监护人的条件等。
目前,我国涉及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学者认为,这两部法律“条款过于粗放,缺乏可操作性”。
在童小军看来,这两部法律操作性不强的原因在于:对某个对象应承担的职责提出了要求,但未让其具备相应的能力。
对此,童小军曾倡导师范院校增加儿童保护的课程,课程内容包含两部分:一是老师自己不去侵害孩子的利益,二是老师有能力及时发现问题、承担发现后报告的责任。
童小军建议,应尽快完善保护性法律法规,厘清不同机构的职责定位,明晰与法律相配套的措施。同时,她认为还应成立保护儿童的专门机构。
律师樊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设置专门机构,可以在行政层面,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学校、社会群体等机构;也可以在司法层面,联合检察院未检部门、法院少年法庭,共同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过去几年,民间机构在我国的探索已经走在了前面。据孙雪梅介绍,“女童保护”基金一方面自下而上,做防性侵知识的普及,已向超过300万的儿童、52万的家长授课;另一方面自上而下,做政策的倡导和制度的推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代表、委员去提交议案和提案,进而推动国家法律和制度层面的完善。
童小军提及的儿童保护机构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类型——关注领域除了性侵害,还包括虐待、霸凌、忽视等。
“这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儿童保护制度都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但正在构建。”据她了解,国家将把专门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中心改造成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取证难题
相对于预防儿童性侵,律师李莹体会更深的,是案发之后如何减轻受害者痛苦的难题。
“我代理过的很多案件,受害者长大后意识到问题,受到的创伤呈几何性地爆发,很可能一辈子都走不出性侵的阴影。”李莹说,她曾遇到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孩,但因为过去遭遇性侵,患上抑郁症,有严重的自杀倾向。
对这个女孩来说,事情发生在十几年前,追诉期已经过了。针对这种情况,2017年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特别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即便诉讼时效得到调整,司法审判仍面临取证难题。
对刑事案件来说,要剥夺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一定要有很高的证据要求,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客观证据、直接证据少,被告人一般不认罪的特点。
此外,孩子容易把时间和细节、现实和想象记混,叙述不一定很稳定,难以获得有效的证据。
对此,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三起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指导性案例,指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证据审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进行判断。
“因为取证难题,许多强奸案只能判猥亵。”律师张玉霞提道,有监护人甚至主动向她提出做猥亵罪而非强奸罪指控,“罪名可轻,但是要重判”。
李莹强调,取证过程中还要注意二次伤害问题。“在过去,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法庭,受害孩子被多次询问,伤口不断被撕开。”
既要取证,又要避免伤害的二次发生,“说不出”的伤痛如何挖掘?李莹为此专程调查过美国的情况:专业调查人员通过送小礼物、陪孩子玩,与受害人建立信任关系,然后才开始提问;过程中检察机关不参与,而通过全程监控来获取证据。
“在这方面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你会发现证据都得不到采用。”难题当前,李莹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倡议建立专业的儿童询问机制。
据了解,全国多地已经进行了相关探索。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该中心联合当地检察院、公安局等,对性侵害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试行“一站式”取证。
狱后监督
今年6月10日,美国阿拉巴马州签署一项法案,规定性侵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21岁以上罪犯,需在距假释期至少一个月前,自费进行“化学阉割”(使用药物抑制性冲动);如若拒绝,罪犯将被强制送回监狱。
目前,化学阉割措施在俄罗斯、波兰等欧洲国家,美国加利福利亚、路易斯安娜等州都已执行。2010年,韩国国会亦通过了《化学阉割法案》,成为亚洲首个执行化学阉割措施的国家。
除了化学阉割,国外还采取了信息公开、就业限制、戴电子脚镣等措施,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者做出各种限制。早在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7岁女孩梅根被害后促使美国通过《梅根法案》,性侵者出狱后,须在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体貌特征等,警方将上述信息在社区和互联网上公布。2005年,佛罗里达州出台《杰西卡法案》,提高了对性侵犯的监控要求,并禁止他们接近儿童活动的场所。
这些对有性犯罪前科者的行为限制,构成了儿童性侵防火墙不可或缺的一环。据统计,性犯罪者,尤其儿童性犯罪者的重犯率普遍偏高。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曾对740名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分析,发现有105人在5年内重犯,占比24%。
“不少儿童性犯罪者都出于特殊的心理癖好,不是通过服刑就能改变的,不能对他们一放了之。”张玉霞说。
李莹认为,中国亦存在推行前述措施的土壤。她寄希望于此次事件能够推动儿童性侵从前期预防到后期处置的全方位法律机制的建立,“无论是美国的《梅根法案》还是韩国的《熔炉法》,都是用受害人的鲜血、生命,乃至一生的伤痛换来的。在我们国家,这样的伤痛也够多了。”
因个案导致一部法律的出台,在我国尚无先例,但有些司法解释或意见的出台,与具体案件不无联系。
律师樊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5月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件曝光之后,当年10月两高两部便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张玉霞则提到,部分地方采取“从业限制”措施,也是由于老师性侵学生等个案的推动。日前,上海市迈出第一步,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张玉霞认为,这有望在未来向全国推广。
然而,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在抑制性犯罪者重复犯罪上的进展依然缓慢。童小军认为个中原因,在于立法、宣传的不到位和社会对性侵行为的容忍。
“我曾经用过一个词,叫‘打人民战争’——必须让每一个人知道儿童是不可侵犯的,哪些行为会触犯法律,而且一旦触犯法律绝不姑息。”童小军说。
在童小军看来,这场“人民战争”应该由政府牵头,联合职能部门、学校、司法机关、社会志愿者等群体,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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